獨/20年前殺警案鄭性澤再索國賠165萬 二審認有刑求但不賠
台中市「豐原十三姨KTV」20年前爆發警匪槍戰,蘇姓刑警中彈殉職,鄭性澤被控開槍殺人,一度判死,案經再審獲無罪,鄭獲千萬元冤獄賠償,鄭再控當時刑警刑求,索國賠165萬元,二審今認定自白是遭刑求,但認為全案已過請求時效,審理也未妨害鄭訴訟權,駁回鄭訴請。
鄭性澤說,得知法院駁回訴請的結果,心情很平靜,因為之前冤獄時,已經經歷過很多次失望的心情,此次法院判決不如預期,會等到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再討論後續的法律動作。
審判長楊國精表示,此案經審理後,認定鄭的眼睛、大腿受到傷勢,的確是刑求所致,不過依國賠法規定,請求權人從知有損害起,因2年不行使而消滅,從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同,而此案鄭在2002年間已知受到損害,但卻在2020年間才提出國賠請求,已逾時限。
另外,有關鄭在刑求簽下自白書後,訴訟權受侵害部分,因全案歷經數次審理,合議庭都審酌有利、不利被告的證據後,才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自白書非唯一的判罪證據,若無該自白書,歷審合議庭根據法醫見解、鄭手上火藥殘留痕跡等證據後,仍認定鄭有罪判決。
因此,鄭書寫的自白書與有罪判決確定的認定,與鄭的名譽權、訴訟權、自由權受損,無因果關係,駁回訴請,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02年1月5日,鄭性澤與羅武雄等人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喝酒,席間羅持槍朝天花板射擊,驚動警方到場後,爆發警匪槍戰,羅與刑警蘇憲丕中彈身亡,鄭被控犯下殺人等罪,歷經數次審理後,在2006年判死刑確定。
台中高分檢在2016年以發現新事證為由,提出再審,在2017年時認定全案認定鄭涉開槍殺人的事證不足,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鄭因4322天冤獄,獲賠1728萬餘元。
鄭性澤在2020年間,再指控豐原警分局的辦案人員,在案發時以水刑、電擊下體、毆打方式刑求,使他簽下不實的自白書,請求國賠165萬元,一審認定鄭未提供遭刑求事證,歷審審理也未侵害鄭訴訟權等權利,駁回訴請,二審今宣判後,雖採不同認定,但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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