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女店員當詐團車手遭重判 騙人損失300萬下場慘了
潘姓女大生與蕭姓女超商店員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詐騙集團在網路上刊登投資廣告,被害人受騙將300多萬元分二次交給潘蕭兩人,彰化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將潘女與蕭女判處1年6月、1年4月不等徒刑,還需面對被害人百萬求償。
判決書指出,該詐騙集團2024年11月間先在臉書刊登投資廣告,劉姓被害人加入line群後,詐團對她佯稱加入投資群組後,需先向客服人員儲值,就可投資股票獲利,要先交稅金,就能領取1.4億元獲利,劉女即與詐團約定交付現金儲值。
詐團於2025年1月間先指示車手蕭女偽造投資公司工作證,到彰化劉女住處收款100萬元,3月再指示潘女再到劉女住處取款212萬多元,再交給詐團上游成員。
詐團也以相同手法要另名陳姓被害人儲值投資股票,去年3月間也要潘女到彰化向陳女取款35萬元,再把贓款帶到雲林縣某處交給暱稱「小劉」的上游成員。
潘女與蕭女均坦承犯行,潘女還在念大學,平常也在市場跟夜市工作,她已繳回犯罪報酬2千元,法官也發現潘女還有其他詐騙案件在其他法院審理中,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對她取款2次犯行分別判刑1年6月與1年2月。劉姓被害人也向二人求償損失的三百多萬元。
而蕭女平時則在超商和早餐店打工,她表示兼差當車手還沒拿到薪資就落網了,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將她判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