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割喉案》高院改判2少年12年、11年 受害學生父母當庭哭喊判太輕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女國中生前年12月與同校楊姓男學生起爭執,要求「乾哥」郭姓少年出面毆打楊生,郭持彈簧刀刺殺楊生,林女在旁還助勢說「給他死」,郭生竟持彈簧刀將楊生割頸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認定楊生、林女殺害楊生犯行情節重大,但犯後已反省自身過錯,且犯案時均未成年,適用減刑規定,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女8年,全案上訴,被害人家屬請求重判郭生2人,高等法院今判郭12年、林女11年徒刑,可上訴。
被害人父母聆判後,當庭對合議庭3法官大叫「我兒子被殺死了,為什麼判這麼輕」、「不要講一些空話」,均當庭哭泣不止。
前年12月25日聖誕節午休時間,林女到楊生班上找人,因用力甩門,被身為風紀股長的楊生制止,她心生不滿找來郭生助陣,前往楊生班級門口叫囂「滾出來」,並命郭生「打他」,期間還嗆前來制止的同學說「沒你的事就滾」,甚至在郭生行凶之際說出「給他死」。
郭生先出手毆打楊生頭部,再持隨身彈簧刀朝被害者左頸、胸背等處刺入7刀,造成楊生心臟、肺臟及腎臟損傷大量出血,全身臟器壞死,隔日晚間不治;案發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將乾兄妹2人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檢方去年5月依殺人罪嫌將2人起訴。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認為,2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校園內殺害楊生,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以及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合議庭審酌郭生、林女均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適用刑法第18條第2項減刑規定,亦綜合2人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且2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的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再參酌衡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參考,認定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2人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依殺人罪判處郭9年徒刑、林8年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採不公開審理,楊生父母出庭後稱,開庭時竟被郭生怒瞪,對兒子無辜枉死傷心不已,一審判刑太輕,請求高院重判郭生、林女均30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