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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想快速通關「申請1證件」台灣身分遭註銷!陸委會揭補救關鍵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3日05:47 • 發布於 01月13日05:29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疫情解封後,海外旅遊人潮迅速回流,但相關風險也逐漸浮上檯面。過去就曾發生案例,部分國人前往中國旅遊時,透過當地旅行社安排鄰近俄羅斯的行程,因輕信業者宣稱可協助「代辦俄羅斯簽證」或提供「快速通關」便利,而配合申請中國所謂的「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不過,此舉恐被認定為領用中國護照,進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嚴重情況下,可能依法喪失台灣身分,影響不小。針對相關爭議,陸委會也曾對外說明補救作法。

曾有實際案例顯示,台灣民眾赴中國旅遊時,經由當地旅行社安排前往鄰近俄羅斯邊境的行程,因輕信業者聲稱可協助「代辦俄羅斯簽證」或提供所謂「快速通關」方案,而配合申辦中國方面核發的「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未料此一行為,恐被認定涉及領用中國護照,進而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嚴重後果可能依法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根據《Newtalk》報導,移民署已證實,確有國人申請中國「一次性旅遊護照」,相關案件經依《行政程序法》完成查證程序,並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後,已依規定通報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由戶政機關依法處理後續事宜。

陸委會指出,國人若申辦中共所稱的「邊境旅遊護照」,並藉此由中國邊境前往第三國,已明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圖/翻攝自臉書@大陸委員會 )

對此,陸委會指出,國人若申辦中共所稱的「邊境旅遊護照」,並藉此由中國邊境前往第三國,已明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政府將依法註銷其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至於當事人若希望恢復身分,現行制度採取事前許可制,須提出未在中國設有戶籍等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提出申請,後續將由主管機關依法審核。陸委會也再次強調,中國所核發的「邊境旅遊護照」雖僅有3個月效期,但屬於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使用的旅行證件。政府自民國106年、108年及114年,已多次對外公開說明,台灣民眾不得申領或持用該類證件,並再次呼籲國人規劃海外旅遊時,務必循正常程序向目的地國家申請簽證,以免誤觸法規、衍生法律風險。

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否則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圖/民視資料照)

事實上,移民署早在去年12月初便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若規劃前往中國鄰近國家旅遊,切勿申領或使用中國所核發的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也明確指出,一旦違規申辦或持用相關證件,將依規定註銷戶籍,進而喪失台灣身分,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避免因一時不察誤觸法令。

移民署說明,過去曾有國人赴中國旅遊時,向當地旅行社報名俄羅斯相關行程,卻因誤信業者宣稱可「代辦俄羅斯簽證」或提供「快速通關」服務,而配合申領中國所謂的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提醒,依現行法規,凡申領中國護照者,將由戶政機關依法廢止戶籍,並喪失台灣身分所衍生的相關權益。

移民署提醒,若規劃前往中國鄰近國家旅遊,切勿申領或使用中國所核發的邊境旅遊護照。(圖/翻攝自官網@內政部移民署 )

移民署進一步指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亦不得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即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一旦知悉相關情形,將立即通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逕行辦理戶籍廢止。若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指稱國人在中國設籍,或持有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等證件,移民署也會依《行政程序法》完成查證程序並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後,依法通報戶政機關處理。

移民署也補充指出,「在臺原有戶籍中國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民國114年11月3日修正施行,針對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更為嚴謹的審查標準,並新增相關積極要件。移民署再次呼籲,國人於中國旅遊期間,切勿為了前往鄰近國家短期旅遊而貪圖方便,申領或使用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以免衍生難以挽回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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