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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中女兒伸魔爪!她拿「用過保險套」1原因被認自願…狼父判無罪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5日01:28 • 發布於 02月05日01:1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就讀高中的少女,長期生活在繼父的不當對待之中。她指控,自國小六年級起便遭繼父侵犯,對方多次以兇惡語氣要求其配合,甚至出言威脅「不照做就動手」,並強迫她穿著性感內衣滿足其私慾。少女因長期承受暴力恐嚇而心生畏懼,曾嘗試向母親透露相關狀況,卻被回應「不要亂想」,讓她感到無助與絕望。最終在同學鼓勵下,少女決定設法蒐集證據,選擇以自身作為交換,試圖留下關鍵證明。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次性行為部分,尚難認定違反少女意願,因此判決無罪;但就繼父以肢體暴力與威脅手段,逼迫少女進行口部性行為部分,相關事證明確,最終依罪判處繼父有期徒刑4年6月。

少女在事發前曾傳訊給好友,悲憤表示不想再等了,打算「再犧牲最後一次」來取得含有繼父體液的保險套作為證物。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圖/民視資料照)

檢警調查發現,少女在事發前曾傳訊給好友,悲憤表示不想再等了,打算「再犧牲最後一次」來取得含有繼父體液的保險套作為證物,並同步聯絡親生父親,相約隔日見面將她接走。然而,這段關鍵的對話紀錄雖證實了繼父的劣行,卻也成為法官認定「強制性交」難以成罪的依據。法官認為,少女在訊息中表現出對當晚發生性行為有高度預見性,且為了蒐證而選擇忍受,程序上難以排除其「自願配合」的可能性,因此在該次性侵指控中判處繼父無罪。

面對控訴,該名繼父在法庭上全盤否認強迫,辯稱行為皆屬自願,並反指少女供述不一。儘管爭議性蒐證部分未獲定罪,法官仍認定繼父長期利用父權地位,並以肢體暴力脅迫少女進行口部性行為,此部分惡行證據確鑿,最終依相關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至於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的部分,判決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民視新聞網》關心您:◆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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