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米過期7年!業者誤用標示舊樣品袋 高雄衛生局查處後裁罰了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衛生局2月3日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知,民眾反映高市某農產銷售公司販售供桃園市區公所發放之包裝米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為2018年,有食品安全疑慮,衛生局立即至現場查察,現場架上及倉庫未發現逾期米。業者表示每周進貨一次,到貨後進行包裝及標示日期,該批米來源為花蓮縣所轄農會,並提供相關進貨單據備查,疏失為其公司誤用標示有效日期2018之樣品袋所致,已發更正公告並寄送正確標示產品更換。衛生局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若對業者販售之食品有消費爭議時,可撥打電話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反映尋求協助。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亦可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