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前夫帶走未成年女兒斷聯1年多! 法院:已構成準略誘罪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22日04:00 • 尹維源

一名美國籍男子因未依法院裁定返還未成年女兒,長達一年多阻斷母女聯繫,遭法院依「準略誘罪」判刑。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行為已實質侵害母親對女兒的監督權,雖考量其動機與女兒最大利益,仍依法論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與保護管束。

判決書揭露,該名男子與前妻離婚後,法院已裁定女兒的權利義務由母親單獨行使。不料,男子卻在依法行使會面交往權期間,擅自將當時僅7歲的女兒帶回住處,並未在約定時間交還,之後更長期拒絕返還,完全切斷母女聯繫管道。直到一年多後,才在法院強制執行下,女童才回到母親身邊。

法院認為,男子明知前妻單獨享有親權,卻仍利用會面交往之機,將未成年女兒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並排除母親行使監護與照顧權限,其行為已構成刑法所稱「和誘未滿16歲之人」,依法以略誘論處。

男子辯稱,是因為懷疑前妻對女兒施以家暴,基於保護之意才未返還女兒;但法院調查後認定,相關傷勢屬輕微挫傷,與學齡兒童日常活動相符,且檢方後續亦對家暴指控作出不起訴處分,認為男子說法不足採信。更關鍵的是,即便相關疑慮已排除,男子仍拒不返還女兒,顯見其主觀上具有排除他方親權的惡意。

法官強調,親權爭議不容以「自認正義」方式處理,即便是父母一方,也不得恣意阻斷他方與子女的正常關係。考量男子無前科,且女兒與其同住期間並無遭受不當對待,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宣告緩刑,盼其記取教訓、守法行事。

至於男子是否驅逐出境,法院指出,男子雖然是外國籍,但他已經在台灣工作多年,且與女兒仍具親子關係,綜合評估後,認為無立即驅逐出境之必要。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皮蛇疫苗補助太搶手!4567個名額今開搶 民眾漏夜排隊卡位

台視
02

宜蘭智能障礙夫妻虐兒致死 國民法官:社會悲劇縮影

自由電子報
03

行政院前國會聯絡人淪共諜!高檢署起訴 台商被求刑10年

三立新聞網
04

獨家/26歲模特兒離奇亡生前遭襪子塞嘴、窗簾綁手

EBC 東森新聞
05

兩寶媽淪陪酒小姐!「與酒客激吻過夜」尪崩潰

EBC 東森新聞
06

會生不會養!3月嬰遭虐死 送醫後父母竟泡湯放閃冷血PO文「覺得美好」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