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提款機看見別人遺留500元...見四下無人他全拿走 法官判罰金3000
陳姓男子在郵局的自動櫃員機(ATM),看到李男提款疏忽未拿走的現金500元,見身旁沒有人全數拿走,過程被監視器拍下。法官審理後,依侵占罪判處罰金3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5月2日晚上6時45分在基隆碇內郵局ATM前,看見李男先前去提領存款,因疏未而未取走的500元紙鈔,萌生侵占遺失物犯意,拿走500元並離去。
李男發現少了500元,回到郵局ATM尋找未發現,報警處理。警方調閱郵局監視器等影像,查出陳男身分,通知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函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李男承認犯行,並與李男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依李男領款交易明細、案發時地監視器畫面,認定李男涉犯侵占罪,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後指出,李男事後曾返回郵局尋找500元,可見他並非不知紙鈔在何時、何地遺失,紙鈔應屬遺忘物而非遺失物。李男拿走500元,係涉犯刑法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法官說,李男看見紙鈔,未思如何歸還失主,反而侵吞,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並造成李男財物損失,應予責難。衡量李男坦認犯行,卻未返還或賠償李男的態度,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