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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0歲工程師拳擊賽遭重擊「顱內出血」身亡 負責人、對手過失致死罪送辦

鏡報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北市30歲陳姓工程師首次參加拳擊賽,當天遭擊中頭部,送醫搶救四天不治。示意圖

台北市松山區某拳館舉辦格鬥賽事,學習拳擊1年左右的30歲陳姓電子工程師本月16日熱血參賽,在新人賽中遭27歲許姓對手多次擊中頭部,隨後出現腳步凌亂、重心不穩情形,遭裁判終止比賽落敗。陳男賽後因身體不適、頭暈自行前往醫院掛急診,當天下午病況急轉直下昏迷,醫院緊急開刀搶救4天,仍於20日上午不幸宣告不治。

據了解,陳姓工程師透過同學介紹前往台北市松山區某拳館報名上課,至今已接受教練指導1年多,本月16日一早,陳男向家人報備行程後,便滿懷期待前往拳館,參加館方舉辦的格鬥派對賽事。由於陳男尚屬新人階段,被排在當天上午11點的新人賽事上場。

比賽開打後,陳男在場上遭對手多次擊中頭部,隨即出現重心不穩、腳步踉蹌的情形,裁判見狀一度喊出暫停,在確認陳男意識清楚後才恢復比賽;然而到了下一回合,陳男身體持續明顯劇烈搖晃,裁判果斷終止比賽並宣布對手獲勝。

陳男下場後仍因頭暈不適,中午左右在朋友陪同下抵達醫院,當天下午4點左右,陳男突然失去意識陷入昏迷,院方緊急安排開刀,隨後轉入加護病房觀察。

經過醫護人員全力搶救數日,陳男20日上午9時許宣告死亡,因本案屬於外力介入的意外身亡事件,醫院隨即依法通報警方。檢察官今日會同法醫前往相驗,初判陳男的死因疑為頭部遭受重擊,導致顱內出血引發致命傷。

轄區松山警分局展開調查,昨日通知拳館60歲負責人、當日對戰的27歲許姓選手、賽事裁判、拳擊教練及現場救護員等人到案說明。

據了解,陳男在賽前已簽署了解比賽危險性的同意書,調閱現場比賽的錄影畫面,也確認雙方拳手在賽事期間均有依規定穿戴完整護具,對手並未出現朝後腦勺等禁止部位攻擊的違規犯規行為。全案警詢後,拳館負責人及許姓對手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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