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監控害鮑魚大亨棄保潛逃!高院法官陳勇松遭罰俸250萬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前年10月替「鮑魚大亨」鍾文智解除科技監控,導致最高法院去年3月一判決確定,鍾即棄保潛逃。陳勇松之後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今(9)日判決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初估破240萬元。可上訴。
職務法庭調查,高院金融庭法官陳勇松在擔任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上訴第三審的強制處分案件受命法官期間,發生4項重大違失。
違失一:未宣示或送達裁定
合議庭評議決定「命被告加保2000萬元,但無庸延長科技設備監控(科控)期間」,陳勇松未當庭宣示,也未指示製作裁定正本送達給檢察官、與被告鍾文智。
違失二:事後擅自增補評議內容
未遵循正常的裁判書製作流程,事後推由審判長手寫加載、並由自己製作評議附件的方式,擅自增補、修改系爭審理單的內容。
違失三:指示抽換公務紀錄
未依法定程序,擅自指示書記官更改並抽換卷內的重要「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
違失四:侵害檢察官抗告權
在變更強制處分裁定時,未注意訴訟程序的公平性,且未督促及時送達裁定正本給檢察官,導致遲延送達,實質上侵害並剝奪檢察官的抗告權,讓檢察官收到裁定時已無抗告實益。
整體評價陳勇松「人格圖像」 未達不適任法官程度
職務法庭指出,鍾文智曾棄保逃亡遭通緝,冒名持假護照非法出境2次,檢察官數次建議延長科控。陳勇松顯然忽視強制處分影響的重要性,在2024年10月14日合議庭評議作成後,仍選擇不再開庭宣示或製作裁定正本送達,僅指示書記官將結果通知鍾,並讓他辦理加保、解除科控;至2025年1月9日、22日後續的強制處分變更,雖有作成裁定正本送達,卻容任遲延送達,致檢察官對裁定已無抗告實益;2025年3月間事後修改合議庭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致社會強烈質疑最初合議庭決議的真實性與公正性,外顯行為證實其辦案態度「欠缺謹慎與輕忽重大」,未能保持客觀中立與謹慎勤懇,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情節重大,合於《法官法》應受懲戒的事由,有懲戒必要。
合議庭審酌陳勇松所為,不但嚴重侵害檢察官的抗告權,且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損害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違反義務之程度非輕,事後表示願接受檢討及究責之態度,兼衡其工作表現,暨《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一切情狀,但其「人格圖像」尚未達到需要免職、撤職等不適任法官的程度,判決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