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利誘軍人拍投降影片發展組織10人定讞 寶陽會李慧馨判6年8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新北蘆洲經營宮廟的31歲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被中共吸收在台發展組織,夥同手下陳柏熹、退役士官彭家和,物色吸收缺錢花用的現退役軍人加入,並要求他們持五星旗拍攝「心戰投降片」,並交付軍中情資以換取報酬;高檢署依違反國安法、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10人。高等法院今年2月將李慧馨判處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9名共犯各判6月到5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檢、辯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有8名現退役軍士官兵涉案,階級最高為一名中尉,其餘為士官、士兵,軍種包括陸軍、海軍、憲兵。9名共犯的刑度,彭家和依3件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併判4年8月,陳柏熹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2月,現役軍人吳泳承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5年2月。
張泰毓、林士頡、陳韋勛、劉軒、等4名現役士官,配合拍攝投降的心戰影片,均依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各判刑3年2月至5年8月;退役士官李姚浩恩,依交付賄賂罪、發展組織罪判2年8月;陳姓士兵拍攝提供總統維安資料,判處6月徒刑。檢察官與李慧馨、吳泳承、劉軒、李姚浩恩、張泰毓、林士頡等6人上訴三審,均被駁回。
本案是首件由警方破獲的國安案件,全案起於羅東警分局偵查佐林聖展,於偵辦郭台銘募集連署書案時,從涉嫌從事放款的業者手機中查出,有軍人在販售軍事機敏資料、還拍攝投降影片等線索,報告檢察官,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偵破此件國安案件。
因是國安案件,全案由高檢署指揮刑事局、宜蘭縣警局偵辦,查出主謀李慧馨,平日在新北蘆洲經營宮廟,私下實為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平時吸收退役軍人辦事,與陳柏熹、彭家和為中國發展組織。
彭男利用過去在軍隊認識的同袍,向缺錢花用的現役軍人宣稱「只要幫忙刺探、收集軍事機密,以及拿五星旗拍攝投降影片,向中國表示效忠」,就能賺取報酬,成功吸收7名現役、退役軍士官多次交付軍事機敏資料,5名現役士官身穿軍服拍片換現金,依軍階可各獲5萬至30萬元報酬,但被偵破前,僅有劉軒拿到15萬元,其他皆尚未取得酬金。
法院認定彭男等8名現退役軍人,領有國家俸祿,竟違背忠誠義務,利益薰心,洩漏或交付多項軍事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應以法律嚴厲制裁,各自依犯案程度分別量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