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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清白】蕭明岳含冤入獄14年 遭友控販毒人生變調|華視新聞雜誌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6月25日02:40 • 發布於 06月21日15:00 • 華視

還我清白系列,今天要帶您了解一位,還在等待平反的,跨國販毒案受冤者蕭明岳。2011年,當時27歲,擔任房仲的蕭明岳,被指控涉入毒品案!同案的五名被告,當年為了求減刑,都緊咬他是販毒集團首腦,蕭明岳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今仍在獄中服刑,已含冤14年,還在持續等待司法能還他清白。但這起案件,並沒有直接證據也沒有指紋或其他物證,證明蕭明岳涉案。華視新聞雜誌,獨家專訪到兩位關鍵證人,他們都坦承,當初的確誣陷了蕭明岳;另一方面,還在獄中的他,也對我們堅定地表示,深信自己有一天,終將重獲自由。雖然台中高分院,在2025年5月26日,裁定駁回蕭明岳的再審聲請,但司法救援團體和律師依舊不放棄,要捍衛無辜者的清白為他洗刷冤屈。透過鏡頭,帶您了解蕭明岳的故事。

司改會救援個案蕭明岳(2018)說:「我們痛苦他沒辦法理解,我每次跟她們說快回去了,她們給我回答說,爸爸你上次也這樣講,你上上次也這樣講。」這是受刑人蕭明岳,2018年在台東泰源監獄的受訪片段,當時他聲淚俱下,痛哭得不能自已,因為原本在台中擔任房仲,事業有成的他,美好的生活在2011年,一夕之間全部變了調,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個案行動部副主任張樺哲說:「他的狀況是,本來是一個房仲的業者,然後沒有任何跟毒品有關的前科,所以他的生命在這個案件發生之前,是跟毒品沒有任何的關聯的。」

2011年5月3日,當時27歲的蕭明岳,因捲入一樁毒品案件,遭到警方拘捕到案,案件中有五名共犯,分別是他在服役期間結識的同袍,以及擔任房仲時所認識的朋友,這五人指控蕭明岳是國際販毒集團首腦。2013年1月18日,蕭明岳三審定讞,被判無期徒刑,就此成了階下囚。

《華視新聞雜誌》從2018年起,就持續關注蕭明岳案。2025年5月,我們和冤案救援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成員,一同前往台東,再次進入泰源監獄。蕭明岳說:「講到我官司,現在是還好,我以前講到官司真的會抓狂,今天你的情況跟我一樣,我跟你講你也是會抓狂。」言談中滿是憤怒,因為對蕭明岳而言,自己被定罪的原因實在太荒謬。蕭明岳說:「今天就不是我做的,你法官認錯人,拿這個來判成我有罪,你不覺得很誇張嗎。」

回顧整起案情,國際販毒集團成員宋雲華,2010年8月25日,前往「取貨」時遭到逮捕,被搜出一級毒品海洛因。警方循線抓出宋雲仙、梁嘉麟、呂昌駿以及郭哲委四名共犯,而他們在一審判決出爐之後,全都疑似為了換取減刑,向檢方供出蕭明岳是集團主謀。蕭明岳案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說:「因為毒品案件非常難追查,檢調希望能夠溯源追查,所以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就有規定說如果你供出「上手」,因此而查獲所謂正犯的話,是可以減刑。」

2011年3月25日,因販毒被捕的五人一審判決出爐,其中梁嘉麟刑期最輕,僅遭判10年有期徒刑,原來是因為他早已向檢方供出「上手」。

邱顯智說:「梁嘉麟在更早,大概是在(2011年)2月16日的時候,這個之前就寫信給檢察官,然後2月16日在檢察官偵訊下說,他的主謀叫蕭明岳。當時的狀況,大家看到梁嘉麟,確實被判10年是最輕的,所以梁嘉麟就告訴大家說,我這一招還滿有用的,如果我供出蕭明岳是我上手的話,真的會被判比較輕。所以在3月25日宣判的時候,宣判的當天,他們都在台中地院的地下室拘留所,判了之後就全部都解禁(解除禁見)了。」

蕭明岳說:「我這個案子,就是因為他們一開始被抓了之後,調查局去調查證據,發現跟我沒關係,所以他們沒有來抓我。因為跟我沒有關係,後來去抓真正的犯人之後,他們就起訴了,起訴之後,他們已經地院被判完,才利用串供時間,改口供說事實上是蕭明岳。」

邱顯智說:「就是要載回去台中看守所路上的時候,梁嘉麟就告訴大家說,用這一招應該滿管用,所以等於是證詞的轉變,在那一天之後整個證詞同步化,然後所有的人都指向蕭明岳。」

同案共犯郭哲委(2011.6.8)說:「蕭明岳完全沒有,我不知道聯絡人,是梁嘉麟聯絡我的,我跟你講梁嘉麟都認罪了,你再講梁嘉麟沒有用了,你懂意思嗎。」

這段畫面曝光後,檢察官的偵訊方式,也引發外界質疑。同案共犯郭哲委 vs. 檢察官(2011.6.8)說:「(郭哲委檢察官直接跟你講,最後一次機會了),我知道,(還要在袒護他的話對你沒有用),是要怎樣說,(就說他要找你去啊)。」邱顯智說:「問的人自己把答案帶出來,訊問的方式是不是可以這樣,這個很值得商榷。」

撇除梁嘉麟等人證詞,包括毒品包裹上的指紋比對,電話監聽譯文的聲紋比對,以及電腦和匯款資料等,都無法證明蕭明岳涉案,種種跡象顯示,這恐怕是一起重大冤錯案。邱顯智說:「這個案件的問題在於說,有梁嘉麟的自白去講到蕭明岳,有宋雲仙的自白去講到蕭明岳,但是其實他們都沒有補強證據。那如果這五個人,講說蕭明岳有參與,是他們串成一個故事,然後都是謊話呢,那是不是都完蛋,謊話再搭配一個謊話,它還是謊話。」

事實上在蕭明岳一審判決出爐後,宋雲仙、宋雲華以及郭哲委,陸續翻供否認案情與蕭明岳有關,也寫信向蕭媽媽表達歉意。

長期投入救援蕭明岳的司改會,2025年年初再度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5月12日進行再審調查庭程序。遠在台東的蕭明岳,以遠端視訊的方式參與,或許是因為通訊設備不佳,也可能不甚熟悉法庭流程,他數度和承審法官爭執,情緒非常激動。蕭明岳說:「我問法官這一庭開完之後,還有下一庭嗎,還有機會給我講話嗎,他不回答我,我就嚇到了。所以我一定要講,他就算不給我講,我也一定要講,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我不講就沒機會了。」

邱顯智說:「我相信這個法官,是一個非常好的法官,但是就是溝通的問題,所以我也請法官能夠體諒,就是他已經從民國100年5月3日到現在,被關押14年,有很嚴重的恐慌症。所以我後來有跟法官講,如果下次能夠開庭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提他來現場會好一點。」

定讞案件開啟再審到底有多難,司改會統計,台灣平均一年再審成案的機率,僅有千分之三,如何提出新證據是最大難題。

張樺哲說:「再審,它是一個所謂的特別救濟程序,它是判決確定之後,去跟法院講說,我們認為法院在原本判決裡面,認定的事實是有問題的。那我們要拿什麼東西,跟法院講這個東西有問題,我們要拿的,就是可能今天在庭上有聽到的,叫做新事實新證據。這個東西在法律上,會有一些要件的要求,但是最簡單的說法,就是要拿在原本的判決,所進行的過程當中,沒有出現過的證據,來跟法院講,法院在原本的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是有問題的。」

邱顯智說:「現在我們跟法院的主張就是說,最高法院有比較過宋雲華前後的證詞,有比較過梁嘉麟前後的證詞,比較過呂昌駿比較過郭哲委,但是他沒比較過宋雲仙。所以我們才會認為,應該要把宋雲仙找出來,然後讓他再講一次,就是說到底什麼才是真的。」

我們獨家訪問到,已假釋出獄的兩名當事人,他們對著《華視新聞雜誌》的鏡頭,說出案件真相。

同案共犯A說:「我接觸到的都只有梁嘉麟、郭哲委還有宋雲仙,因為我在這部分裡面參與,扮演的角色是在台灣領郵包,然後把毒品領回來做分裝加工。看有買家要買,就遵照梁嘉麟的指示,看要去哪個地點送給買家,在這裡面,包括匯款部分也是我在負責,然後回來的單據也是都梁嘉麟在負責。」

同案共犯B說:「買貨的方面是我都在柬埔寨,這邊是由梁嘉麟找人匯錢過去那邊給我,然後我去拿東西,再製作再寄回來子,寄回來就都是梁嘉麟在指揮的。」

同案共犯B說:「要去開庭的路上車上,我們都靠在一起坐在一起,那時候梁嘉麟就跟我們其他人講,講說他跟檢察官有說好,叫我們去交上手,供出上手讓我們減刑。」同案共犯A說:「我後來一直講,就是照梁嘉麟的指示,因為一開始律師是他幫我請的,他也說要給我一筆安家費。講蕭明岳是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面有一條是供出上手還有自白都可以減刑,那時候他跟我講的部分是說,為了減刑,我們就營造出我們這個集團,有一個主謀。」

同案共犯A說:「後來我不再遵照他的供詞下去講,是因為證據都顯示蕭明岳沒有參與,只是梁嘉麟他要我講出,配合蕭明岳是主謀的部分而已。後來梁嘉麟所謂的安家費我都沒有拿到,然後就想說不行,這樣子冤枉蕭明岳,這樣不對這樣不行。」同案共犯B說:「二審就因為講了判了15年,減一個三年,我覺得對我來說沒有什麼差別。當然我們又去害人,害人就覺得心裡面不好過,所以想說不要害人了,就直接就把他真的沒有參與這件事情說出來。但那時候變成已經,不再相信你們的說法,對法院那邊就沒有辦法,說我們說的是真的。」

同案共犯A說:「因為真的走過這段路,真的對他很不好意思,當初就只是聽從梁嘉麟的指示,或者說為了自己單方面想要減刑,而去牽扯不相干的人,沒有參與的人進來。如果說今天蕭明岳有參與,我就覺得大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真的沒有參與,那我們就是能做的,就是站出來為他發聲。」同案共犯B說:「害了人家,讓人家家庭變成這樣,我們就要來幫人家做一些事情,還人家清白,我的想法是這樣。」

蕭明岳說:「原本我進來關的時候,我很氣他們,可是當家人拿光碟的譯文給我聽了之後,我就比較釋懷了。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我們會換位思考,今天我已經被判無期了,檢察官這樣跟我講,一直叫我陷害我朋友。無期是要關25年才可以報假釋,我陷害我朋友我只要被判15年,7年半我就可以報假釋,這樣差了將近20年。那我換位思考,我會不會害我朋友,真的很難說這真的很難說。」

現在的心情和14年前相比,已平緩許多,但再堅強的內心,仍有脆弱之處。記者李婉婷 vs. 司改會救援個案蕭明岳說:「(這當中她(女兒)有跟你講過什麼話,讓你有一些觀念的轉變嗎,譬如不要這麼急,或者是怎樣),很多啊,(印象最深刻的哪一句話),叫我不用擔心,因為我在裡面之前會睡不著,就是因為擔心,有一陣子真的沒辦法睡覺,(那你就是會擔心),就是會擔心她在找你,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小孩子,反正就是那種,父母很擔心小孩子在找我們,你懂我意思嗎,很怕他找不到我們這樣子。」

記者林志儒 vs. 司改會救援個案蕭明岳說:「(所以其實她這樣講也是滿欣慰,她長大了,你真的為自己著想),可是我不喜歡她長大,哈哈哈。」當年還沒上小學的女兒,轉眼間已成了高中生,蕭明岳再怎麼強顏歡笑,也無法掩蓋錯過孩子成長過程的悲傷。圓滿家庭破碎,大好人生走樣,本應保障人民權益的司法制度,卻極可能讓無辜者蒙冤。

張樺哲說:「如果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之下,然後採信這些去供出別人的,這個人的證詞的話,那很容易就會產生有問題的案件。蕭明岳的案件,就是其中的一個類型,應該說就是這種類型案件的其中一個案例。」邱顯智說:「我們當然有信心,只要能夠開啟再審,蕭明岳一定可以,獲得一個無罪的判決。」

台中高分院在2025年5月26日,駁回了蕭明岳的再審聲請,究竟何時才能洗刷冤屈,司改團體持續不放棄,他也堅信歷經黑暗終究能夠迎得光明。過去14年來的煎熬,蕭明岳的明天,依舊在等待,還我清白那一天的到來。

蕭明岳(2018)說:「最常夢到是我人在外面,然後夢醒了我怎麼還在裡面,我會問自己我是不是在做夢,我人在外面,怎麼無緣無故就進來。」

蒙冤,還要在獄中多久,始能還諸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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