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錢去中國當大爺 高雄4里長率團赴中涉反滲透法均無罪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擔任總統賴清德競選團隊幹部的高雄陳姓里長,率領同區3位里長及里民,花6千元去廈門享受5星級旅遊服務,還另組旅遊團到中國北京大啖便宜坊烤鴨、大鴨梨、東來順涮羊肉等當地知名或特色餐廳,檢調依反滲透法起訴4名里長,但法官認為,檢方僅以中國招待部分或全額旅費,就認定中國介入臺灣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罪證並不明確,因此判陳姓里長4人無罪。
判決指出,高市某區陳姓里長受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委託、資助,招攬包含黃姓等3名里長在內共31人參加旅遊團,僅需自付來回機票約1萬7500元即可前往北京旅遊6天5夜並接受落地招待。
前年9月17日,陳姓里長率團出發至北京,招待內容包含北京萬商花園4星級酒店住宿5晚(以每房每晚2500元計算住宿費約12500元)、全程餐飲(含金殿老北京、新開元大酒樓、便宜坊烤鴨、大鴨梨、東來順涮羊肉等當地知名或特色餐廳)及北京著名景點旅遊行程。
陳男等人回台後,又於同年12月5日,由廈門市台辦招待他們4位里長和親友前往廈門參訪,5天4夜行程里長免費、親友僅收取六千元,期間並由廈門台辦設宴招待,並入住翔鷺國際大酒店、成旅晶贊酒店等知名飯店,全程享受豪華餐飲及廈門著名景點旅遊行程。
檢調指控,陳男等人兩度赴中旅遊時,在餐會時被中方人員統戰,向台灣團員宣傳「兩岸一家親」等特定政治理念,暗指團員不要把政黨票投給某政黨及其推薦總統候選人,要把票投給較有助於「兩岸一家親」的政黨及其總統候選人。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姓里長等人喊冤,聲稱只是一般交流團,並沒有影響團員投票意志;法官傳喚多位參團的親友出庭作證,他們也都說,中國官方或台辦人員沒有提及政黨輪替、選舉、「九二共識」、「柯侯配或侯柯配」議題,亦無提及要支持或不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等言論。
法官認為,北京團需支付1萬7500元,並非全額免費,雖然廈門團的團費低廉,但檢方提供的事證中,無法證明與統戰有關,且就算縱中國台辦人員於餐會或活動期間有說到「兩岸一家親」或「多多交流」等言詞,並與北京團團員有手持「兩岸一家親」標語合照,也無法證明會影響到台灣人的投票意向,因此判陳姓里長4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