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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謝寒冰變造照片妨害罷免 曹興誠:最高可處7年重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19日10:26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9日10:25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名嘴謝寒冰爆料指控,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2015年有中國小三,並散布露骨私密照。曹興誠今日發文強調,「謝寒冰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我以前的一些私人照片對外散布,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已經犯法。將照片變造,讓我看起來不雅,當然罪加一等。目的是為了妨害罷免,更違犯選罷法104條,最高可處7年重罪」。

曹興誠指出,2001年璩美鳳光碟事件很多人應該還記得。璩女士分別和兩位男士的性愛畫面,被其閨蜜以針孔相機偷錄,然後公諸於眾,轟動社會。

曹興誠提及,當時有朋友也把資訊傳到我的電腦,我看都沒看,立刻刪除,至今不知道光碟內容如何。為什麼拒絕觀看?因為偷拍是下流的犯法行為,散布於眾更是罪大惡極。「如果我也跑去看,豈不是成了偷窺的共犯?」

曹興誠強調,生命、財產、自由、隱私等等,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不容任意剝奪或侵犯。認真維護基本人權,大家才可能彼此尊重,社會才可能祥和幸福。像中共這樣不尊重人權的社會,即使有了一些臭錢,人人還是活得顫顫驚驚,感覺朝不保夕。即使你當上了國防部長,甚至國家主席,你也可能一夕失蹤,從人間蒸發。

曹興誠痛批,「謝寒冰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我以前的一些私人照片,對外散布,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已經犯法。將照片變造,讓我看起來不雅,當然罪加一等;他的目的,是為了妨礙罷免,更違犯了選罷法104條,最高可處7年的重罪」。

曹興誠質疑,「謝寒冰不知道自己已經嚴重觸法,還得意洋洋,說照片都是真的。真的又怎樣?你是誰?你有什麼身分資格任意散布我的隱私?如果別人也這樣對你,或對你的家人,你還會得意洋洋嗎?合理推測這是中共非法取得的個人隱私,交給謝寒冰充當打手,意圖誹謗我的聲譽、阻礙這次罷免」。

曹興誠說,謝寒冰不尊重人權的卑鄙行為,讓大家更能認清,在幕後操盤的中共,就是這種貨色。這會讓大家更體會到大罷免的必要性。大家站出來吧!這場罷免,不僅是民主和極權之戰,自由和奴役之戰,也是保護人權和迫害人權之戰,更重要的,這是一場善良和邪惡之戰,「這場戰爭,我們絕不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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