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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兒交換生計畫資格疑慮 監察院:依法進行先行查調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 鄭佑漢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執法機關,針對利衝案件均本於職權依法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向來不分黨派。(資料照/歐陽夢萍 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錄取「台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議題持續延燒。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今天(8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指出,監察院專員曾致電台北市教育局詢問相關事宜,質疑目前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卻仍針對此案進行了解,是否因年底選舉將近而讓「國家機器動起來」。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也證實,監察院專員上週確實曾向教育局詢問此案。

對此,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澄清,監察院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執法機關,針對利衝案件均本於職權依法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向來不分黨派,並指相關質疑對監察院依法查調程序有所誤解。

監察院指出,依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的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及其關係人,涉及利衝法的罰鍰由監察院處罰;監察院另訂有相關作業規範,明定案件派案及調查程序。

至於目前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是否仍可進行查調,監察院援引法務部2007年函釋指出,過去第4屆監委未能依法產生期間,雖無法組成廉政委員會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但為避免時間過長影響後續處理,仍應進行裁處相關的先行程序。因此,即使目前因無監委而無法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監察院仍須本於職權釐清相關事實。

監察院表示,為了解「台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相關事實,因此先去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詢問計畫的執行機關、決行層級,以及是否依法辦理身分揭露等事項,均屬查調利衝案件的先行程序。

監察院強調,相關作業均依法律及規範辦理,對於外界質疑沒有監委仍進行調查、甚至指稱「國家機器動起來」,監察院認為是對依法查調利衝案件程序有所誤解,並重申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不分黨派依法處理。(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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