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訂定外國商船複檢費「每案2.1萬」 每年估進帳203.7萬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過去外國商船若未通過港口國管制(PSC)檢查,申請複檢需繳交費用,航港局近日訂定收費標準表,每案基本收費2萬1,000元,超時每小時加收5,250元,以近3年平均複檢案件數來計算,每年可收取203萬7,000元。
航港局說明,依據目前商港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國際海運慣例,外國商船於我國接受港口國管制(PSC)檢查,如有違反規定事項,得要求其限期改善;同條第2項規定,外國商船依前項完成改善後,應申請複檢,並繳交複檢費用,其數額由航港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航港局指出,此案收費對象為接受我國PSC檢查未予通過,需要複檢的外國商船,由於過去並無此項收費,此次訂定收費標準表,按港口國管制檢查出勤人數及工時等成本計算,複檢外國商船每次收費新臺幣2萬1,000元,倘複檢時間超過4小時,每小時再加收基本費25%,即新臺幣5,250元。
根據航港局統計,近3年需接受複檢外國商船每年平均約97艘,以每次收費2萬1千元計,預計每年歲入新臺幣203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