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涉未公平配售投資人 一審遭判刑7年罰金1億元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因涉辦理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投資人,獲取約新台幣6000萬元不法所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9日)一審宣判,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判處胡亦嘉7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同案被告、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獲判4年6月,胡妻莊郁琳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因涉辦理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投資人,獲取約新台幣6000萬元不法所得,台北地院29日一審判處胡亦嘉7年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胡亦嘉另犯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6月。此外,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涉犯投信法,判刑4年6月;地產大亨楊健一兒子楊立偉判刑1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新台幣500萬元;詹淑玲犯偽造文書判刑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胡妻莊郁琳、法人董事陳志睿無罪。
檢調獲報,胡亦嘉等人於民國109年間涉嫌違背受託任務,辦理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獲取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台北地檢署於111年9月偵結本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起訴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等6人。北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