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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推動偵查權、起訴權分離 李在明司法改革跨出關鍵一步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08月05日10:30 • 發布於 08月05日09:20

南韓政府8月4日在總統李在明主持的國務會議上,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公布案,刪除檢察官直接偵查案件及對警方移送案件進行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修正案先前已在國會通過,經國務會議完成公布程序後,南韓偵查權與起訴權分離改革正式跨出關鍵一步。

新制度取消檢察官因自行發現犯罪線索而展開直接偵查的權力。警方將負責案件偵查,檢察官則主要負責審查是否起訴、出庭論告及法律監督,不再親自對警方移送案件進行補充偵查。

不過,檢察官仍可要求警方補充偵查。修正案規定,檢察官提出要求時,須具體說明需要補查的對象、事項及理由;警方原則上須在兩個月內完成,以避免案件在警檢之間反覆移送、長期拖延。

南韓檢察體系長期同時掌握偵查與起訴權,歷屆政府均曾承諾改革,但每逢重大政治人物或企業案件偵辦,檢察權是否遭政治運用便再度成為爭議。李在明政府將檢察制度重組列為核心施政,主張只有徹底分離偵查與起訴,才能防止權力集中。

依照既定改革時程,南韓檢察廳預定於10月2日廢除,另設公訴廳負責起訴,重大犯罪搜查廳負責偵辦重大案件。此次修法補上檢察官直接偵查及補充偵查權的制度缺口,也是新機關正式上路前的重要法律工程。

在野國民力量及部分法律界人士反對全面取消補充偵查權,擔心警方偵查若有疏漏,檢察官只能要求重查,可能拖延案件並削弱犯罪被害人的保障。執政陣營則認為,檢察官仍保有補充偵查要求權,並可監督警方是否依限完成,不會形成司法空窗。

從檢察官自行辦案,轉為警察偵查、檢察官審查起訴,南韓刑事司法權力結構即將迎來重大改變。制度能否在削弱檢察權力的同時,維持偵查效率與被害人保障,將是改革正式上路後最重要的考驗。

(圖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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