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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 司法院兩波調查7法官移送監院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04月07日12:1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翁茂鍾案,司法院經過兩波調查、審議後,將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法官鄭小康等7人移送監察院;前大法官蔡清遊及25名法官雖有懲處必要,但已逾行政懲處行使期間。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今年1月18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林奇福等7名法官違失行為重大,有移付懲戒的必要,提交人審會審議。另有鄭小康等12名法官被認定無懲戒必要,行政懲處已過期限。

人審會隨後決議,將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等6人移送監察院審查,並撤銷林奇福、林金村的司法獎章。

不過,司法院首波調查結果引發外界疑慮。司法院長許宗力1月20日宣布全面調查所有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3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司法院隨後密集約詢在翁筆記中出現名字的法官或前法官及調取相關資料,除了3人因故拒絕約詢外,其餘均配合完成,另約詢翁茂鍾等關係人。經交叉核對現有書證、物證後,送交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今天做出決議。

司法院指出,名單中有9人因死亡或離退後才與翁茂鍾往來而不予調查,共計送交37名法官或前法官名單到人審會,加上首波調查中被認定無懲戒必要的12人名單。

人審會經過2天的審議,認定37名新調查對象中,有14人有懲處必要,但已過期限;首波12人名單中,司法院發現鄭小康曾審理過翁茂鍾相關案件,將他移送監察院處理,其他11人有懲處必要,但行政懲處已過期限。

人審會另決議撤銷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尤豐彥的一等司法獎章。

這波調查名單中包括卸任大法官,司法院交由大法官自律會議調查後,認定蔡清遊構成違失行為、3名卸任大法官未構成違失行為,而蔡清遊最後一次違失行為迄今已超過5年,逾行政懲處權行使期間,依規定促其注意改善。

許宗力今天發表聲明表示,翁茂鍾案深深傷害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本次全面調查是以最嚴正的態度、最嚴格的標準審視涉案大法官與法官,未來也將嚴查違失法官,捍衛更加值得社會信賴的司法。(編輯:李亨山)1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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