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軍紀小叮嚀】醉不上路 切勿害人害己
記者張晏彰/專題報導
「酒駕零容忍」一直是政府的施政重點,也是國軍各級長官三令五申的要求事項。春節連假將屆,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監察處提醒各級幹部,應特別留意重點輔導人員,透過不斷強化宣導、宣教法紀觀念,尤其假期飲宴邀約頻繁,更需注意避免酒駕,以免肇生軍紀案件,每位官兵亦應自我要求、做好把關,共同達到「零違紀、零違法、零意外、零傷亡」目標。
加重罰則 遏止酒駕歪風
為遏止酒駕歪風,經立法院多次修法,已不斷加重罰則與提高罰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000元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因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持恆宣教 建立法紀觀念
軍紀監察處強調,酒駕上路不但害人害己,更可能造成無辜家庭破碎,傷害之大,絕非一句「貪杯誤事」可以卸責,所犯刑責不僅斲喪軍譽,個人還要付出慘痛代價。因此,各級幹部除持恆落實酒駕防制宣導工作外,亦應掌握單位內少數法紀觀念淡薄官兵,如具飲酒習慣人員,平時應加強法紀教育,灌輸嚴禁酒駕觀念,並於休假前實施個別性離營教育,加深是類人員印象,減少酒後駕(騎)車案件肇發機率,避免再肇生酒駕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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