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聲明「發生關係年滿16歲」!律師找出破綻 最高判5年
▲(圖/東森新聞)
才女作家林奕含4月27日輕生離世,昨(12)日在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舉行告別式,林奕含的父母首度露面,親友也陸續低調出席,而遭控誘姦的補教名師陳星仍神隱未到場。立委林俊指出,林奕含在高二時曾一度想提告,卻被老師說絕對會「告不成」,讓林奕含走不出憂鬱,數度嘗試輕生。不過律師楊淑惠針對陳星日前發表的聲明文,找出了其中一點,若依此定罪最高能夠判處五年徒刑。
立委林俊憲於節目中透露,林奕含的部落格加密文章中提及,在高一、高二上學期是她人生中最快樂的時期,但這個快樂卻在高二暑假的「8月11日」畫下休止符。當天,補習班老師邀她去美術館看展覽,之後就回到公寓「佔有她」。因為如此,她永遠記得「8月11日」這一天,每當想起這一天都會崩潰及充滿傷痛,而這一天對她而言太深刻,於是部落格內也數度提及「8月11日」這一日。
林俊憲表示,林奕含曾經想對陳星提告,但「陳國星就唬弄她,講一些佛洛伊德形而上的東西,或講說妳這樣告不成」。林奕含對於該如何是好反覆思索,而因為爸爸是名醫,所以也設想過事件爆發後可能會有的狀況。最後她下了一個「與其成為社會新聞,不如演一場不軌的悲劇」的決定。不過歷經悲傷的她卻始終走不出憂鬱,因而三度輕生,分別在18歲、19歲及20歲時。
▼林奕含的部落格文章中曾多次提及傷痛的「8月11日」這一天。(圖/林奕含臉書)
林俊憲在節目上也公開了林奕含的父親想傳達給民眾的訊息,「奕含是我們夫妻,一輩子最深愛的女兒,她的離開,帶給我們的傷心跟痛苦,是任何的文字都無法表達,希望她的離開,可以化為閃亮星星,終究化為璀璨的星星,照亮黑暗的每個角落。」林奕含的父親還表示,「在事情告一個段落以後,我們會成立『奕含房思琪基金會』,把書獻給她的先生,以及親愛她的人,希望奕含這個小孩化成天使,保護更多的房思琪,讓台灣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謝謝摯愛奕含的所有朋友,你們在過去26年來,陪伴奕含度過歡樂的時光,謝謝大家。」
▼林奕含的父親於告別式上表示無意究責他人,只希望國家社會能關注並避免「再有房思琪」。(圖/東森新聞)
林奕含輕生後,父母發表聲明指出林奕含遭補教名師誘姦,網友與市議員蕭永達紛紛指控「補教名師陳星」涉嫌誘姦。而陳星在神隱多日後也終於發表聲明,雖承認與林奕含有2年的婚外情,卻巧妙規避了恐觸犯法條的16歲,並表明兩人交往時已無師生關係。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檢方將於下周聯絡林奕含父母到案說明,盼家屬能夠提供事證協助釐清陳星是否涉嫌妨害性自主罪。
律師楊淑惠表示,根據陳星聲明文中的說法,與林奕含發生關係時已年滿16歲,雖依《刑法》第227條規定,若雙方是有合意性交的前提下,男方並無不法,不過「《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沒有年齡限制!」因此即使兩人在交往時是在林奕含高中畢業,彼此已無師生關係時,但「形式上沒師生關係,實質是師生關係延伸」,這點就可以在法庭上攻防,法官可能以此論罪,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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