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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騰訊WeTV公車廣告趴趴走,NCC表示即日起中國 OTT TV 服務在台灣廣告、促銷應下架

T客邦

更新於 2020年05月18日12:51 • 發布於 2020年05月15日10:25 • 洪詩詩

NCC 今日透過新聞稿方式宣布,未經許可之中國 OTT TV 服務,不得在台灣從事廣告的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由於近來中國 OTT TV 服務業者和其代理商在台北播放廣告,NCC 今日邀集大陸委員會、文化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召開會議並取得共識,表示中國的 OTT TV 服務不屬於兩岸條例第 34 條規定許可之事項,因此如果有在我國境內廣告者應下架。

NCC 指出,大陸委員會代表於會中說明,依兩岸條例第 34 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應該要經過許可後,才能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經過查詢,OTT TV 服務非屬兩岸條例第 34 條規定許可之事項,因此如有委託、受託或自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許可以外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者,將面臨兩岸條例第 89 條罰則。

另外,NCC 說明,有關近來 WeTV(騰訊)在台北地區之公車內外裝、公車亭與大樓電梯等進行 OTT TV 服務廣告一事,台北市政府代表於會中表示,已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協力處理 WeTV(騰訊)廣告下架事宜;新北市政府雖未出席會議,惟其事先提供之意見,亦表示將注意廣告內容有無違反法令規定。

NCC 表示,將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廣告所登載內容均符合規定。另外,為利日後廣告主及廣告商刊登廣告時有所依循,NCC 已於會中請相關公協會明確告知其所屬會員,使瞭解上述規定。

NCC 強調,本日會議僅就大陸地區未經許可之 OTT TV 服務在我國境內從事廣告行為進行討論,至於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 OTT TV 服務監理議題,因網際網路屬開放環境,NCC 正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在今年七月底前提出廣徵各界意見,以提供 OTT TV 服務合適的規管監理機制。

首圖來源:WeTV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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