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搶幣商236萬害他重摔喪命 2犯嫌做「這件事」二審減刑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樓姓、邱姓男子去年4月間籌劃「假交易」,將虛擬貨幣幣商陳姓男子約到嘉義湖子內重劃區,搶走對方236萬元現金,還噴陳男辣椒水後落跑,陳男趴在汽車引擎概要阻止,卻在路口慘遭甩飛,送醫救治11天後不治身亡;一審樓男、邱男分別判處13年、11年2月徒刑,檢辯雙方均上訴,期間2人與家屬達成和解、按時支付款項,二審改判12年6月、10年10月徒刑。
檢警調查,樓男、邱男等人透過中間人蔡男,聯繫25歲幣商陳男,表示要販賣泰達幣,去年4月10日相約在嘉義市湖子內重劃區一帶面交,陳男因曾與蔡男交易,不疑有他,當天凌晨帶著236萬赴約,交給樓男等人並索要虛擬貨幣,其中一人拿出辣椒水朝著陳男狂噴,拿著現金逃離,陳男跳上汽車引擎蓋攔阻,樓男要開車的邱男「甩開他」,最後在湖美三路、健康九路口,車子右轉陳男遭甩飛落地,送醫多日傷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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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男、邱男被嘉義地檢依強盜致死等罪嫌起訴,並由國民法官承審,一審樓男判13年、邱男則是11年2月,檢辯雙方均上訴,二審期間,樓男及家屬與告訴人以170萬元達成調解,先支付30萬後,後續再行償還,邱男則約定分期支付150萬調解金,也先拿出26萬元清償,死者家屬委託的律師當庭表示,同意法院對2人從輕量刑。
台南高分院審理此案,認為邱男在檢警偵訊及一審時均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後續並依約付款,並未推卸責任,因此在原審的量刑基礎下調降4個月刑期,改判10年10月徒刑;樓男偵訊時矢口否認,還試圖將責任推到他人身上,直到起訴才認罪,但在二審期間與被害人家屬和解,2人都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願意給予減刑機會,從13年改判為1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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