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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過中秋!士林夜市理事長「每桌8千宴請里民、違反個資法」羈押禁見

鏡報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5台北市士林夜市商圈聯合會理事長蘇文山選里長涉賄選。取自臉書

台北市士林夜市商圈聯合會理事長蘇文山今年參選士林義信里里長,卻涉於今年4月間假借餐會名義,席開8桌免費招待轄區內具投票權的里民。士林地檢署昨搜索並約談蘇文山、洪姓里長及8名里民到案,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蘇男;士林地院今(25)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認定蘇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晚間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將在看守所過中秋。

檢方日前接獲情資,蘇文山在士林夜市附近餐廳私下設宴,邀約選民免費飲宴,每桌約8000多元,藉此行求選民支持,昨兵分多路搜索蘇男辦公室、住處,查扣手機、筆記本及現金新台幣33萬元等證物,並通知包括蘇男、8名涉案里民以及另一名士林區洪姓里長等共10名被告。

檢方漏夜複訊後認定蘇文山涉犯選罷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今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9人限制住居。

士林地院稍早召開羈押庭,依卷內資料認定蘇文山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法蒐集、處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考量,蘇男涉嫌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多人個資,且涉犯賄選罪嫌,實均與公眾利益高度相關;再考量現今通訊技術便捷、私密之特性,被告可輕易透過通訊軟體與共犯或證人聯繫勾串,確有羈押必要性,無法以限制住居、具保等手段替代,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今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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