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社群平台設計具成癮性 美陪審團判Meta、Google需賠償
一個美國洛杉磯的陪審團認定Meta和YouTube要為一名少女負責,因為他們的社群媒體平台設計具成癮性,下令這兩家公司須賠償600萬美元,包含3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這項判決給予超過1000起類似案件的原告很大的籌碼,並向科技業發出訊號:陪審團準備追究社群媒體公司的設計選擇對心理健康造成傷害的責任。
陪審團認定Meta和YouTube在平台設計與營運存在疏忽,他們的疏忽是對原告造成傷害的實質性因素。
陪審團也認定兩家公司了解或應該了解到他們的服務對未成年人構成危險,但未能充分警告用戶這種危險,而合理的平台營運商應該這麼做。
陪審團裁定賠償金額為300萬美元,其中Meta負擔原告損害賠償70%的責任,也就是210萬美元,YouTube承擔剩下30%的責任,也就是90萬美元。
陪審團也在發現兩家公司存在惡意、壓迫或欺詐行為後,進一步要求3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Meta同樣負擔70%的賠償,YouTube負擔30%。
兩家公司皆表示將提出上訴。
Google發言人卡斯塔尼達(Jose Castaneda)說:「這起案件誤解了YouTube,它是一個負責任地建構的串流影音平台,而不是社群媒體網站。」
Meta發言人表示,他們對判決結果表達異議,並補充說,「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極其複雜,不能簡單地歸咎於某個應用程式。」
陪審團也進一步認定兩家公司存在惡意、壓迫或詐欺行為,這項認定為懲罰性賠償奠定了基礎。
原告從6歲開始使用YouTube,當時她在iPod Touch下載了這款應用程式,用來觀看關於唇彩和一款兒童線上遊戲的影片。
她在9歲開始使用Instagram,她繞過了母親為了避免她使用這個平台而設置的障礙。
原告告訴陪審團,她幾乎不間斷地使用社群媒體,「嚴重影響了我的自我價值」,她說這些應用程式導致她放棄了興趣,難以交朋友,並且不斷地將自己與他人比較。
在結案陳詞中,原告律師蘭尼爾(Mark Lanier)將此案描述為企業貪婪的故事,並表示無限滾動、自動播放影片、通知和點讚數等功能,都是為了讓年輕人沉迷其中而設計的。(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