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3度性侵學妹 辯「順其自然」!1關鍵打臉
台南一名男大生阿輝(化名)邀請高中學妹小花(化名)出遊,並讓對方留宿在其租屋處,沒想到阿輝卻3度性侵小花,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年4月。
出遊後同住慘遭性侵
根據判決書,阿輝與小花為學長學妹關係。113年3月兩人出遊後,阿輝邀請小花到阿輝的套房過夜,並說好「小花睡床上、阿輝睡地板」。
沒想到阿輝藉著體型優勢,無視小花出言制止與出手推拒,對小花性侵得逞,前2次因阿輝生理狀況不佳而草草結束,小花趁機逃跑時,阿輝再次抓住小花,實施第3次性侵。
庭審中阿輝否認強迫,稱當時是因為他打呼吵到小花,他是為了「安撫」對方,見小花沒反抗才覺得是「順其自然」發生關係。然而檢方出具兩人事後的對話紀錄,阿輝曾多次傳訊致歉表示:「是我玷污了你」、「我沒控制好我自己」、「不應該這樣對待妳」,戳破「順其自然」的說法。
阿輝律師質疑,事發地是依專門租給學生的套房,小花遭受侵犯卻未在第一時間大聲求救,法官強調,性侵受害者往往因膽怯或顧及名譽採取隱忍,不能因此認定其指訴不實。
法官指出,小花事後交男友後,向男友哭訴受害經過,且經精神科診斷出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症,足見傷害之深。考量阿輝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權的觀念,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判處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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