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死才知結婚紀錄藏24年 家人從未見過她!法院:婚姻無效
一名男子生前在兩岸辦理結婚登記,卻被家人質疑只是為了讓女方來台而「形式結婚」。男子過世後,其胞弟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審理發現,兩人結婚後從未共同生活,女方甚至在台短暫停留後即被查獲非法工作遣返,之後長達24年未再往來。法院認定雙方並無結婚真意,判決該段婚姻自始無效。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凱主張,他的哥哥阿明早年在大陸與女子小蘭(均化名)辦理結婚登記,並於2000年在台灣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然而阿明於2024年病逝後,家人整理後事時才發現這段婚姻紀錄,過去親友與家人幾乎無人知情,因此懷疑婚姻關係並不單純。
阿凱表示,依照當時法律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並有證人,但阿明從未舉辦婚宴,也未向親友宣布結婚消息。家族成員甚至從未見過小蘭,母親及阿明過世時,小蘭也未曾出席喪禮。更讓家人疑惑的是,阿明與小蘭從未共同生活,雙方往來紀錄極少。
法院調查發現,小蘭在與志明結婚後,曾於2000年以探親名義來台,但停留期間被警方查獲非法工作,隨後於同年遭遣返出境。自此之後,小蘭未再長期入境台灣,也未與阿明共同生活,直到阿明於2024年病逝,小蘭也未申請來台奔喪。
法院指出,本案屬於兩岸婚姻案件,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婚姻成立要件須依結婚地法律判斷。根據大陸相關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建立在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基礎上,若無結婚真意,或以婚姻形式掩飾其他目的,則該婚姻可被認定無效。
法官綜合證據認為,阿明與小蘭雖完成結婚登記,但雙方未對外公開婚姻,也未共同生活,且小蘭來台後短暫停留即被遣返,長達近24年未與阿明維持夫妻關係,亦未履行婚姻義務,顯示雙方欠缺建立家庭與夫妻生活的真實意思。
法院指出,該婚姻僅具形式登記,缺乏婚姻實質內容,顯然不符合婚姻法所要求的「結婚真意」。因此法院認定兩人婚姻自始無效,並判決確認阿明與小蘭之間「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