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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裝假髮怪客暗夜索命!屏東狠男怨前任 潑油縱火燒民宅

鏡報

更新於 04月30日01:55 • 發布於 04月30日01:55 • 鏡報 王吟芳
屏東狠男怨恨前任女友,竟變裝到她住處潑油縱火遭屏檢起訴。王吟芳攝

屏東61歲張姓男子去年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化身恐怖情人,不僅傳送多通死亡威脅語音,更於今年2月某日深夜戴上女性假髮、穿上防曬裙「男扮女裝」潛入對方住處樓下放火。屏東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男惡性重大,依恐嚇及放火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重判5年以上徒刑。

起訴書指出,張男與康姓女子曾為同居情侶,分手後張男始終無法放下心中怨懟,去年11月底開始,張男透過LINE連續轟炸康女,傳送多段內容極端、威脅要取其性命的語音訊息,讓康女天天生活在恐懼陰影下。

不料口頭威脅還不夠,今年2月4日晚間,張男特地借來機車並懸掛他人車牌,為規避監視器追查,更戴上偷來的女性假髮,穿上女用防曬裙,喬裝成女性潛往康女租屋處。

張男抵達後,對現場停放的機車潑灑易燃物並引燃,瞬間火勢沖天,不僅導致兩部機車燒成焦黑廢鐵,熊熊烈火更向上延燒,波及民宅牆面、鐵皮棚架及冷氣設備,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抵,才未造成嚴重傷亡。

警方獲報後,透過監視器畫面進行鷹眼比對,發現騎士身形與張男極度相似,並在搜索其住處時,尋獲關鍵證物與丟棄假髮的證據。雖張男在訊後矢口否認犯行,但檢方認為其犯案手段卑劣,且縱火行為極易造成不特定多數人傷亡,甚至波及現有人居住之住宅。

檢方痛批張男不思理性處理感情問題,犯後態度極其惡劣,完全無視社會公安,遂建請法院就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等罪從重量刑,至少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維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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