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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洪案 花蓮前民政處代理處長李葳涉過失致死10萬交保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8日08:21 • 發布於 05月08日08:21
前民政處代理處長李葳遭搜索,檢方訊後十萬交保。(圖:梁國榮攝)

去年0923馬太鞍溪洪災事件,時任花蓮縣政府民政處代理處長的李葳,遭花蓮地檢署以過失致死列為被告,並以十萬元交保。對此,花蓮縣政府強調,災害發生時,公務員皆依法執行,願接受公眾檢驗。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7日指揮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李葳住處及花蓮縣政府等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被告李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進行,命被告具保10萬元,並輔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方強調,本案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仍將持續深入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維護社會公義。

對此,花蓮縣政府回應指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暫不對偵查細節進行評論,尊重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縣府表示,災害發生時,依《災害防救法》全力投入通報、撤離、監測等救災工作,願接受公眾檢驗。縣府同時主張,重大災害往往涉及各級政府橫向與縱向聯繫,應全面釐清權責,在事實基礎上檢討制度,避免類似悲劇重演。縣府呼籲各界,在司法未定論前避免過度揣測,並將依偵查進展適時對外說明。

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花蓮縣光復鄉19人死亡、5人失蹤之重大洪災,花蓮地檢署今年3月起訴光復鄉長林清水及秘書等人。(梁國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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