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梁育誌殺馬來西亞女大生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4月23日08:3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一審到更一審3度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梁育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從校園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強盜殺人與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育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仍判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就梁育誌涉犯強制性交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另涉犯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2年10月定讞。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梁育誌犯行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經合議庭一致決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表示,梁育誌強制性交後再強盜財物,進而因女大生抵抗、呼叫殺人,犯罪動機與目的只為滿足慾望,惡性重大,但非事前預謀性有計畫性殺人,手段固然相當殘忍,基於慎刑考量,經客觀比較並綜合判斷後,難認梁育誌犯行已達「情節最重大之罪」。

更二審綜合判斷相關情狀,斟酌再三,就梁育誌所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罪,分別量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陳清芳)1150423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魂斷蝴蝶谷!陽信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紀慧文歿…昔日酒店寫論文轟動全台

三立新聞網
02

蝴蝶谷瀑布落石4死意外 主辦吳水丕:嚮導回頭阻涉水時石頭掉下來

聯合新聞網
03

「政府應封閉步道」蝴蝶谷步道4死嚮導也罹難 主辦人:被天氣誤導

鏡週刊
04

蝴蝶谷落石釀4死!團員悲吐「回頭就見人倒地」…山友圈看他「這句話」嘆:犯了大忌

鏡報
05

中海警闖東沙嗆聲!台中艦反擊這句太猛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6

嘉義仁義潭成棄養聖地 超過千隻浪犬流竄

中央通訊社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