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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警「假槍換真槍」獲20萬交保 北院:侵占時間短無羈押必要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4日08:19 • 發布於 03月14日05:04

保二總隊前警員林育丞日前把勤務領用的槍械、子彈,用模型槍、假彈調包繳回,值班員警發現後立刻追回,但已涉犯貪汙侵占等罪,台北地檢署昨指揮新北市刑大及保二總隊搜索、拘提林男,複訊認定另有隱情,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開庭後審酌逃亡可能性低,無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

北檢研議是否抗告。

北院昨漏夜開庭,考量林男所涉侵占警用槍彈的行為,時間甚短就被查獲,且他已坦承犯行,由於羈押是對被告人身自由侵害最嚴重的強制處分,依比例原則斟酌後無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在新北市三重區,自3月1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全案源於,任職保二第一大隊的林姓員警今年3月7日下午執行巡邏勤務,勤務結束後未依規定繳還械彈,涉以PPQ模型槍與假彈11顆頂替,幸好值班員警發現林把真槍與子彈藏在個人手提袋腰包,立即向上回報,全數追回槍彈並未外流。

警方初步調查,林員因近期的家中喪事精神不濟,誤繳仿真械彈,林所繳的仿真槍彈與實品顏色、外觀與、量等都有差異,且同時攜帶執勤的情形也十分不尋常,懷疑另有隱情,將深入調查釐清。

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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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總隊前員警林育丞(左)涉掉包真槍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2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記者張宏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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