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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扁小子」黃琪詐狄鶯、孫鵬30萬 二審仍判刑6月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7月31日08:55 • 發布於 2024年07月31日08:43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琪和律師郭上維被控詐取狄鶯、孫鵬30萬。(圖/資料畫面)

▲黃琪和律師郭上維被控詐取狄鶯、孫鵬30萬。(圖/資料畫面)

「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名義,介紹律師郭上維給藝人狄鶯、孫鵬,幫孫安佐打官司,詐騙30萬元,黃、郭皆被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各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各判6月、3月不等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黃琪因犯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郭上維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4月,皆得易科罰金。

根據起訴,黃琪因得知孫安佐在美國設有槍砲案,利用孫鵬夫妻不熟悉法律,假冒宋學仁秘書身份,向孫鵬夫妻佯稱宋學仁可介紹律師「薛松雨」的受雇律師郭上維,幫忙處理孫安佐在台灣的官司。

為取信孫鵬夫妻,黃琪還以不詳方式,安排孫鵬夫妻到美國與當時正被拘禁中的孫安佐會面,並告知孫安佐被遣返回台的班機等資訊。孫鵬因此對黃琪深信不疑,願意支付律師費及翻譯費等共30萬元,狄鶯並與郭上維簽訂委任,由郭上維擔任孫安佐返台後聲請提審、偵查程序時的選任辯護人,處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但黃琪根本沒有律師執照,卻繕打提審聲請狀,蓋上郭上維的印章,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提審。又違法對外接案,以「列支敦士登法律事務所」名義,撰寫訴訟書函,郭上維則配合出具律師名義、諮詢、出庭或撰寫及修改訴訟狀。

2019年間,黃琪向君林建設劉姓負責人宣稱,可協助處理與營造公司間的工程款訴訟糾紛及民事假扣押事件,開價3000萬元。劉姓負責人支付後,黃琪便以「列支敦士登法律事務所 郭上維律師」名義發函給營造公司,再由郭上維為君林建設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扣押民事抗告狀。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琪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個人所需,利用孫鵬夫妻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機會,詐取財物。郭上維為有執照的律師,卻明知黃琪沒有律師執照,仍和黃琪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且未親自執行職務,還將律師章證提供給黃琪使用,損及委託人權益,亦有損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之公信力及國家司法秩序。

考量黃、郭2人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且黃琪屢屢再犯,犯後飾詞狡辯,視法律規章如無物,態度非佳。郭上維因非於主導地位,係配合黃琪,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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