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業務A走顧客130萬被抓包 反倒賠30萬還判8月
桃園一名張姓中古車業務替顧客買車,建議他先買便宜轎車培養信用,再貸款買心儀的跑車,先後拿了130萬餘元,卻未依約處理,遭報警提告。法院考量雙方事後160萬元達成調解,依業務侵占罪判張男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中古車行業務員張男(27歲)2018年10月底在臉書刊登販售速霸陸WRX型跑車,經劉姓男子表示有意購買,雙方交換LINE洽談;張男聲稱,因劉信用不足,建議他先繳付訂金8萬元,其餘以辦理貸款方式,先購買總價60萬元的福斯轎車,以培養信用,之後再貸款購買85萬元的速霸陸跑車,並允諾原價買回轎車。
劉男不疑有他,2018年11月間向租賃公司貸款52萬並交付,車行收到後,便由張男交車;劉同年11月26日再向銀行貸款50萬元,拿了49萬給張,用以購買跑車,2019年5月13日再提36萬元給張,以繳付跑車尾款。
這時張男又表示要先繳清轎車貸款,劉男因而跟胞弟借了45萬元,共還了45萬1300元給張;但張男前後收到130萬1300元,卻未依約處理,讓劉憤而提告。
偵查時,張男聲稱只收到2萬元訂金,其他分文未取,經劉男亮出雙方商議的錄影畫面,他又兩度改口,檢方以他犯後積極狡辯推託,顯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刑。審理時張男當庭認罪。
桃園地院審酌,張男擔任業務員本應公私分明、克盡職守,卻貪圖一時私利侵吞款項,造成劉男巨額損失,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經調解須賠償160萬元給劉男,依業務侵占罪判張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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