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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一審被判7年併科罰金1億元 法官批目無法紀

信傳媒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陳逸平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胡亦嘉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圖片來源/ 信傳媒資料庫)

電子支付平台「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被法官認定辦理期貨基金追募配售時涉嫌未公平配售投資人、自肥獲利,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一審宣判,認定胡亦嘉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3503萬元沒收。胡妻莊郁琳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分,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被依違反投信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地產大亨楊健一之子楊立偉判刑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前街口投信員工詹淑玲犯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法人董事陳志睿則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胡亦嘉違背投信公司負責人應負的忠實義務,主導非法配售計畫「左手賣右手」中飽私囊。在其遭金管會裁罰並解除董事職務後,仍不知悔改繼續非法配售,甚至製作不實文件掩飾最終受益人身分,將基金當作個人投資工具,顯見其無視法紀、恣意擅斷。此外,胡亦嘉在2025年5月開庭時,因不滿蒞庭女檢察官而當庭做出「比中指」等侮辱性肢體語言,犯後態度極佳欠缺,因而依法重判。

本案源於2020年間,胡亦嘉等人獲金管會核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並向金管會承諾會公平處理追募額度分配。然而檢調獲報,胡亦嘉等人並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涉嫌違背受託任務自肥。

檢調於2022年3月發動大規模搜索並約談胡亦嘉等人到案,複訊後諭令胡亦嘉以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台北地檢署於同年9月偵結,認定胡亦嘉等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經歷四年審理,於29日完成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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