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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外院檢驗6年…國仁醫院前檢驗科主任背信判1年 院方:遲來正義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屏東國仁醫院檢驗科前主任林川傑,任職期間私自承接其他醫院檢驗業務,利用國仁醫院儀器、試劑及人力進行檢驗,屏東地院近日依背信罪判林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國仁醫院今表示,感謝法院判決,「這份遲來的正義,是給堅守崗位、恪盡職責同仁最好交代」。

判決指出,林在2011年至2017年間,林私自承接正薪醫院、新正薪醫院及樂生婦幼醫院檢驗業務,將院外病患檢體送至國仁醫院,再指示院內醫檢師使用醫院儀器、試劑檢驗。並由檢驗科組長、醫檢師謝女負責統計檢驗數量、計算並轉交報酬。

法院認為,林利用主管職權,長期指示多名醫檢師使用國仁醫院組織、場地、儀器及試劑等資源,造成院方高額試劑、耗材損失,並耗費大量專業人力及行政成本;醫檢師謝女依主管指示參與計算、轉交報酬,無證據證明她有圖謀自身利益。判林處1年徒刑;謝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均可上訴。

判決也提到,林與國仁醫院就部分賠償達成900萬元調解,支付首期600萬元,尚在分期賠付其他款項。

國仁醫院表示,刑事、民事程序對犯罪所得及損害金額的認定標準不同,院方考量訴訟效率,選擇就事證較明確的期間及項目主張,並不代表放棄相關權益。當年檢驗科有獨立庫房,試劑訂購量及金額長期與院內實際使用量、人數不成比例,外院檢體持續使用院內資源,院方多次在院務會議要求檢驗科說明成本管控及提出改善措施,未獲回應後全案介入調查。

院方強調,為釐清損害,多年來重新整理6年多的試劑採購、付款憑證、廠商發票及健保申報資料。相關事件造成的不只是試劑損失,長期支出及資金缺口也衍生資金調度、支付廠商貨款等營運壓力。雖然歷經事件衝擊,醫院仍持續維持營運及醫療量能,感謝公部門、合作銀行及地方鄉親多年來的支持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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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國仁醫院檢驗科前主任林川傑,任職期間私自承接其他醫院檢驗業務,利用院內儀器、試劑及人力來檢驗,屏東地院近日依背信罪判林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記者劉星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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