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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啦啦隊女孩私密片!竟是饒舌歌手幹的 詭辯:只是整理新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2025年某職棒啦啦隊成員遭指控感情爭議引起巨大風波,甚至有人將該女的私密性影像轉傳。有一名黃姓男子竟為了流量轉貼,還附上女方聲明稿,黃男被告之後還強辯,自己只是做「新聞整理」,認為女子是公眾人物,只是站在中立立場整理,仍被檢方批惡性重大起訴。法院審理後依個資法判刑6月,緩刑2年。據了解,黃男是小有名氣的饒舌歌手,偶爾會在音樂祭、校園演出。

起訴指出,黃男在2025年在社交網站看見該「啦啦隊…」文章後,發現文章內有女子性影像,黃男為了獲取網路流量,隨即將文章內容、超連結、女子聲明稿貼在Threads上,導致不特定多數人能經由黃男貼文瀏覽觀看性影像,導致女子名譽受損,該女知悉後提告。

黃男辯稱,該帳號是跟公司其他同仁一同共用,不確定是誰貼的文章,而也是中立角度整理雙方說法,不知道超連結內有性影像。黃男聲稱,公司是做新聞整理的,發布新聞會帶來流量,不知道性影像真偽,也不知道是否為AI生成,且認為女子是公眾人物。

檢方打臉說,該帳號發布性影像時間點,經向Meta公司調閱後,發現為凌晨1點多,該時段非工作時間,難以想像有員工或工讀生半夜1點仍在公司張貼文章;經該公司證人證述,黃男使用的帳號僅有黃男自己使用,可見黃男所言均是卸責之詞。

檢方指出,黃男稱受害女子是公眾人物一節,縱使是公眾人物仍保有是否接露性生活自主權,無須將此部分資訊公開。黃男未經當事人同意,假借新聞及言論自由謀取私利,嚴重侵害告訴人尊嚴,責任轉嫁公司員工,惡性重大,從重以個資法起訴。

台中地院考量,黃男已經在審判外於協商中認罪,依照個資法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應支付公庫6萬元,以及履行與女子調解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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