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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全不是清潔員」上班3天開嗆總幹事 他拒倒垃圾被炒!怒提告...法官這原因判敗訴

鏡週刊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至社區擔任保全,上班僅3天便因拒絕清理管理室垃圾、擦拭冰箱,以及拒絕協助遙控器故障的住戶開啟車道門,對總幹事爆發口角嗆聲。(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日前至當地一處社區擔任管理員,正式上工僅短短3天,就因為拒絕清理管理室垃圾、擦拭冰箱等日常維護,甚至不願協助遙控器故障的住戶開車道門,與社區總幹事爆發言語衝突。管委會隨後發信將陳男解僱,陳男不服向法院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追討薪資。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確實無法勝任保全工作,判決管委會解僱合法,僅需給付陳男3天任職期間的薪資與加班費共5,258元。

嘉義保全因何事與總幹事爆衝突?

根據判決資料,陳男於去年(2025)3月23日獲聘擔任該社區保全,雙方約定月薪為30,000元,並設有3個月試用期。然而,在同月25日進行工作交接時,早班人員提醒陳男需輪流清理管理室內的垃圾與維護冰箱清潔,陳男聞言當場發怒,強調自身是「管理員而非清潔員」,堅決拒絕配合。

保全可以拒絕倒垃圾嗎?

除了拒絕維護管理室環境外,陳男在值勤期間面對遙控器出現狀況的住戶,也拒絕協助開啟車道門,甚至直接向住戶表示警衛職責不包含幫忙開門,要求住戶「自己想辦法」。社區總幹事嘗試溝通未果後,社區管委會正式發信通知陳男終止勞動契約。

保全提告要求復職討月薪結果如何?

遭解僱的陳男心生不滿,在嘉義市政府勞資調解破局後提告,主張工作合約中未載明須負責清潔範疇,並認為管委會僅因「一次未倒垃圾」便將陳男開除屬於權利濫用,要求法院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且管委會須按月給付30,000元薪資及提撥1,818元勞退金直到復職為止。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期間,傳喚社區總幹事、住戶及其他保全人員出庭作證,確認陳男確實存在拒絕分擔管理室清潔以及不願服務住戶等客觀事實。

法院審酌後,認定陳男對於保全職務之執行確實有不能勝任之情事,管委會終止契約符合法律規定。最終駁回陳男復職及討薪之訴求,僅判管委會須給付陳男3天任職期間的工資與加班費共計5,258元,並附加相應利息。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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