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6罐啤酒害6歲女兒撞死!妻拒原諒 國民法官首度重判逾10年創紀錄
高雄陳姓男子曾因多次酒駕遭法院判刑、駕照早已被註銷,沒想到2024年底某日,明知當天下午必須騎機車接送年僅6歲的女兒放學,竟仍在出門前狂飲6瓶啤酒,隨後載著未戴安全帽的女兒上路,途中與轉彎轎車發生劇烈撞擊,導致女兒傷重不治,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身為人父卻將親生骨肉置於高度危險之中,主觀惡性重大,依酒駕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8月,該判決也成為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實施以來,針對酒駕致死單一罪行量刑最重的一例。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20日下午,陳男當天明知得前往學校接孩子,卻在出發前於家中接連喝下6瓶500毫升啤酒,隨後滿身酒氣騎車出門。陳男順利接到女兒後,車上明明備有安全帽,卻未依規定讓女兒戴上。機車行經苓雅區成功一路與海邊路口時,與對向一輛準備左轉的自小客車以時速約60公里發生碰撞,由於缺乏安全防護,後座女童在劇烈撞擊下當場被拋飛重摔落地,經送醫全力搶救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苓雅分局警方趕抵事故現場後進行酒測,發現陳男酒精濃度達到0.98毫克,已屬爛醉程度,案發後陳男雖留在現場,但檢方調查認為其滯留主因為車禍受傷無法離去,並非真誠悔悟,偵結後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並由國民法官審理。
庭審時,陳男數度在法庭上落淚,聲稱自己非常疼愛女兒,如今鑄下大錯害死骨肉,心中萬分不捨與自責,至今仍無法原諒自己,懇求合議庭能再給予自新機會,然而,陳男妻子出庭作證時則當庭戳破陳男說詞,直言當初會與陳男簽下調解筆錄,純粹只是因為明白陳男根本無力賠償,實質上完全無法原諒其荒唐行徑,更當庭直言「心裡依然非常恨他」。
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過去已有多次酒駕前科及入監服刑紀錄,另有涉及詐欺集團車手、販賣毒品等刑事前科,素行顯然不佳,身為人父本應善盡保護子女之責,卻在預定接送幼童的情況下執意大量飲酒,且未讓孩子配戴安全帽便載上路,將幼女性命推入極度險境,主觀惡性極為重大。
法官認為,陳男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情節嚴重,完全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自2023年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酒駕致死相關案件共計做出33件判決,合議庭最終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陳男10年8月徒刑,創下該罪名量刑最高紀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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