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漁船勾斷台馬2號海纜!船長判刑3月 今強制遣送回中國
陸籍漁船「閩連漁60138」前年10月初在馬祖東引外海作業時,不慎勾損「台馬2號」海底電纜,造成通訊受損,法院認定屬於過失行為,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海巡署今(8日)證實,上午在相關單位核准下,吳男由海巡人員會同移民署人員,循小三通模式自馬祖南竿福澳港強制出境,遣送回中國福州黃岐港。
「閩連漁60138」號漁船2024年10月7日在東引北方外海進行拖網捕撈作業時,意外勾損台馬2號海纜。該條海纜共有12芯,本次事故造成其中2芯受損,影響通訊運作。海巡人員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現場登檢,確認涉案漁船為吳姓船長所駕駛,隨即依法移送偵辦。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漁船自中國大陸苔菉村出海,經手機鑑識後,並未發現任何涉及海纜位置、國安情蒐或刻意破壞的相關內容,檢方據此認定,本案並無故意犯意,屬於捕撈作業時的疏失行為。
全案經連江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姓船長涉犯《電信管理法》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
海巡署今天表示,吳姓船長是在捕撈作業時,未注意電子海圖所標示的海纜位置,屬於疏失造成損壞,且其已坦承犯行、與被害單位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因此認定為「過失犯」。相較之下,去年2月「宏泰58」貨輪破壞臺澎3號海纜案,經查為「故意破壞」,船長最終遭重判3年徒刑定讞,顯示我國司法對於「故意」與「過失」的認定與量刑標準明確。
海巡署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所有案件皆以科學證據為基礎,落實「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原則,充分體現司法公正與法治精神。
針對出境作業,海巡署表示,大陸委員會已於今早核准吳姓船長出境,海巡署隨即會同移民署執行遣送作業,於上午9點40分將人送離馬祖。
海巡署也重申,海底電纜屬我國關鍵基礎設施,攸關通訊與國家安全,未來將持續與檢警單位密切合作,結合科技監控與海上巡防能量,對任何破壞海纜的行為迅速攔查、依法究辦,全力守護我國海纜安全與通訊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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