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郵局臨櫃領嘸普發一萬 竟是前妻捷足先登
屏東一名男子日前2度到郵局臨櫃領取普發現金1萬元,都被告知錢已經被不明人士從提款機領走了,警方循線追查發現,盜領1萬元的竟是男子前妻,聽到消息後,男子表明不願提告,但是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警方仍將男子前妻移送地檢署偵辦。(溫蘭魁報導)
屏東發生第1起盜領普發現金1萬元的案件。家住鹽埔鄉的陳姓男子日前2度到郵局臨櫃領取普發現金1萬元,郵局人員都跟他說,他的1萬元已經被人從提款機領走了。
里港分局偵查隊隊長陳賜明說,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函文財政部,確認陳姓男子的1萬元是遭人以郵局的金融卡在銀行的ATM領走的,經向銀行查詢,對方是11月18日中午在鹽埔鄉一間超商把錢領走的:「警方旋即調閱相關影像,發現是報案人前妻未經報案人同意,私自持報案人金融卡前往領取。」
警方調查發現,原來陳姓男子的郵局金融卡一直由前妻保管,因為久未使用,帳戶遭到管制,以為無法用金融卡領取普發1萬元,才會到郵局臨櫃領現,沒想到,錢竟然被前妻早一步領走了,雖然他跟警方表示不願對前妻提出告訴,但,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警方仍將全案依竊盜和侵占等罪嫌送辦。
警方提醒,領取普發1萬元,金融卡只作為身分認證,還是可以提領普發現金,民眾的金融卡、健保卡和身分證務必保管好。
提醒:《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明確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