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童單車日摔傷門牙!家長求償117萬破局 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家補習班2020年帶13位學童到新店區1處運動公園騎單車,8歲張姓女童在現場摔車撞裂門牙「缺角」,家長心疼怒控3位帶隊老師放任學童在禁止騎車的斜坡練習,又沒提供安全帽等護具,涉犯過失傷害罪嫌。台北地院審結,認為騎腳踏車本來就有自摔風險,3位老師並無過失,判決均無罪,並期許女童傷勢妥善治療,大人「發揮智慧思索」有無訴訟之外更圓滿方式落幕,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7月30日,當天補習班舉辦夏令營「單車日活動」,包括前後任負責人和1位老師共3人,帶領13位學童從內湖到新店1處運動公園練車,當時8歲的張姓女童結束活動回家,被家長發現上顎正中門牙被撞裂有「缺角」,下顎與雙膝也有擦挫傷,趕緊就醫,重返活動現場查明女兒是在公園裡1處斜坡路段摔傷。
家長認為這處長達30多公尺斜坡路段,在入口豎立「禁止騎乘,下車牽引」的告示牌,帶隊老師卻放任學童在這處斜坡練車,沒嚴防發生意外也沒提供安全帽、護膝護肘等護具,怒告3位帶隊老師涉犯過失傷害罪嫌,檢方偵辦後起訴3人。
參與帶隊的補習班前後負責人表示,當天活動分組進行,張姓女童並非他們的組員、所以不清楚事發過程,但出發前已提醒家長為小孩準備護具,夏令營無法免費提供涉及個人衛生的用品,且張童當天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吃冰、吃糖果和米苔目,沒反映遇到什麼問題,他們認為張童可能是在別處受傷。
帶領張姓女童的邱姓女老師說,這1組都是新手,所以沒跟隨另2組路線,而是在公園斜坡旁的廣場練車,張童跟她說腳痛,她蹲下看見張童膝蓋「白白的」,就請同事帶張童去醫療隊擦藥包紮。
法官審理認為,證人證稱當天聽到有人喊「老師有人受傷」,張童也當庭明確指出摔倒地點在斜坡與平地鄰接處,並說摔傷後覺得「牙齒舔起來感覺怪怪的,好像有點裂掉的感覺」,可見張童傷勢確實是當天摔車造成,或許因當下沒有劇痛、怕被師長盤問責備,或單純急於享樂吃冰而隱忍傷勢,所以沒明說。
不過法官指出,判斷個案注意義務時,應審酌「容許風險」,若一概要求消除一切風險以防止發生意外,則許多現代社會有其存在意義及價值的活動,勢必遭到捨棄、抑制,反而有礙社會健全發展,所以對於社會價值判斷所允許、且為社會共同生活所接受的一定風險,不應動輒以刑事過失責任制裁。
法官查明張童是自行跟隨他人騎下斜坡摔車,不是老師帶領,3位帶隊老師能否提前防範,確有疑問,且這處斜坡斜率小於6.5%,相對平緩,一般人未必預判須積極避險,何況「騎乘腳踏車本來即蘊涵自摔風險」,縱然小朋友「萬一」自摔,也未必超出社會生活可容許的範圍。
至於現場豎立的告示牌,法官函詢管理單位得知,用意是防止人車共道而擦撞糾紛,不等於坡度已達禁止騎單車的高危險程度,此外,在運動公園並無「一定要讓騎乘腳踏車的小孩配戴護膝」的公認準則,學騎腳踏車本來就可能摔倒、跌倒導致膝部擦挫傷,法官直指這是「法律上容許風險」。
法官指本案多次調解,因金額落差太大破局,家長要求117萬餘元,再降為70餘萬元,補習班願賠32萬元,已釋出相當善意。法官認為發生本案不幸結果,無論任何人均不樂見,期許張童牙齒傷勢能妥善治療,回歸日常,也期盼大人「發揮智慧思索」有無訴訟之外更圓滿方式落幕,據此判3位帶隊老師均無罪,可上訴。
留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