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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指對奕輸棋卻沒捐款 曹興誠向翁曉玲索賠4千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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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8月28日15:07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8日12:42 • 上報快訊/王敬
曹興誠提告翁曉玲嚴重侵害名譽,求償4098萬元,今天一審判敗訴。(合成畫面/王侑聖攝)

立委翁曉玲先前在臉書發文,指控聯電創辦人曹興誠30年前與已故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對弈時,承諾捐1500萬元給清大卻食言,引發曹興誠不滿提告,求償4098萬餘元並要求刪除貼文。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8日)判決曹興誠敗訴,翁曉玲免賠,全案可上訴。

翁曉玲在臉書回顧往事稱,當年曹、沈兩人約定贏一子捐1萬美元,最後沈君山為清大募得1500萬元,但清大卻未收到捐款。對此,曹興誠於2月23日及3月3日反擊,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憑空捏造他「食言」,嚴重侵害名譽,因此提告對方賠償4098萬7736元。

曹興誠的律師則主張,捐款是以聯電董事長名義進行,並非曹興誠個人承諾,當年媒體報導也載明「曹、沈兩人為聯電、清華一項合作正式簽約」、「聯電與清華簽約,由聯電提供1500萬元捐款」,且相關款項確已履行。

不過,翁曉玲律師表示,她是針對公共人物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評論,言論受憲法保障。且媒體報導多記載曹興誠以個人身分與沈君山對弈,曹興誠也未否認尚未捐款1500萬;此外,律師指出,翁曉玲2018年至2024年在擔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期間,早已聽聞曹興誠並未支付1500萬元,發文前後也向校方行政同仁確認過,內容與事實相符。

對此,台北地院認為,雖然曹興誠否認是以個人名義承諾捐款,但翁曉玲在貼文前已參考媒體報導、清大網站及臉書文章,因此有合理理由相信曹興誠曾做出承諾,不能認定其未盡查證義務。

法院指出,曹身為立委徐巧芯罷免案的領銜人,其品行操守攸關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翁曉玲的發文動機並非蓄意毀損名譽,而是基於確信曹輸棋後承諾捐款卻未履行而評論;此外,曹身為公眾人物,外界檢驗其品行操守屬公共利益範疇,因此判決翁曉玲免賠。(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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