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垃圾挨告!黃國昌遭鏡週刊社長裴偉求償百萬 雙方律師當庭交鋒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期遭《鏡週刊》連續報導,指控他涉嫌養狗仔監控政敵,甚至使喚駭客竊取資料,行為已違反國安法,黃隨後在臉書反嗆「垃圾週刊」,遭社長裴偉提起民事訴訟,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今上午9時45分就此案進行準備程序,雙方律師當庭交鋒。
原告代理律師陳泓霖表示,針對被告是否出於「重大目的」侮辱他人,已提出網路留言等證據,皆能證明黃國昌的發言確實造成名譽損害。他並指出,黃過去也曾因使用「垃圾」字眼而遭提告,顯見其主觀上具有侵害名譽權之故意。
被告代理律師洪肇彤則反駁,認為原告誇大損害結果,「公然侮辱,就讓資本額10億元、員工兩三百人的大型媒體公司消失」。他強調,黃國昌的發言應視為針對報導內容的意見表達,而非恣意辱罵,應以整體語境綜合判斷。
對此,原告律師重申,黃國昌多次在公開場合使用「垃圾」字眼批評媒體,已構成反覆侮辱,並非單純評論,應依相關判決認定已侵害名譽權。
《鏡週刊》先前報導,黃國昌涉嫌豢養「狗仔集團」,長期跟監、偷拍政敵,風波未平,又再揭露他「使喚駭客竊取資料」。其中,工程師吳政勳9月間涉嫌入侵中央廣播電台官網、置放中國五星旗,全案目前仍由台北地檢署調查中。對此,黃國昌隨後在臉書反擊:「《鏡週刊》編寫科幻小說,我就當笑話看。他們要自我作賤,就讓他們自我作賤。裴偉的鏡,垃圾到這種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事實上,黃國昌已經屢次在公開場合以「垃圾週刊」批評《鏡週刊》。去年12月,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鏡因報導檢廉在柯的行動硬碟中發現鉅額支票影像,疑涉金流逾億元,黃國昌當天被媒體詢問報導內容時回應,「自己沒時間回答垃圾週刊的問題」。
《鏡週刊》當時則發聲明表示,黃國昌多次以「莫名其妙的週刊」、「垃圾週刊」稱呼媒體,已屬公然謾罵,逾越合理評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