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尺連吃2罰單!有打方向燈仍噴1200元 警曝原因「忽略1事」
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仍荷包大失血!彰化縣一名徐姓駕駛,日前行經鹿港中正路時,短短10公尺連吃2張罰單,一張是因為車輪壓到雙黃線,另張則是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仍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挨罰。對此,警方說明違規原因。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徐姓民眾當時要從鹿港鎮前往彰化市,在行經中正路要從外側車道切到內側車道時,一口氣被開了2張罰單,而且間隔只有1分鐘。其中第1張是因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開罰1200元,第2張是因為左側車輪「壓到雙黃線」,違反道路交通標線開罰900元。
不過徐姓民眾質疑,當時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何還是被罰?鹿港警分局解釋,其實自小客車在變換車道時,必須「全程」打方向燈,等到「4個車輪」完全駛入車道才能切熄,不然仍屬違規可依法開罰;至於雙黃線,不僅跨越會被開罰,只要輪胎壓到也不行,一經檢舉屬實,同樣會被開罰。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在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預先顯示方向燈,並持續至車輛完全進入另一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般道路上可處1200至3600元罰款;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可處3000至6000元,並違規加記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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