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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新書《法治東西談》 李念祖:約束權力才是法治根本

風傳媒

更新於 2025年08月08日13:45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8日13:45 • 周幸容
法學教授、資深律師李念祖今(8)日於晶華酒店舉行《法治東西談》新書發表會。(劉偉宏攝)

法學教授、資深律師李念祖今(8)日於晶華酒店舉行《法治東西談》新書發表會,成書推手作家張大春、資深媒體人王健壯和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家慶也蒞臨現場致詞。李念祖在書中回顧東、西方司法文化歷史演變,深刻剖析法治核心。李念祖提到,台灣現對於憲政的學習仍在幼稚園階段,進入行憲已屬不易,應該珍惜並虛心學習。

談及李念祖,張大春表示,李念祖是真正的詩人,且其專研法律的基礎已經擴散全面,不只會說故事,還能在故事中找到新的亮點。

對於新書內容,王健壯說道,此書中反覆申訴民主與共和,以及權力與權利。李念祖在書中提出了3個憂慮,第一,國會是否毫無防止國王復辟的警覺,因而自願成為國王的人馬;第二,司法是否沒有防止國王復辟的警覺,而總在審判中判決政府勝訴,人民敗訴;第三,人民是否普遍缺乏了馭王之心,而在不知不覺中,成了政黨的附屬與勤王部隊。而此3個憂心,在許多民主共和國家已經成為現狀,在閱讀此書的過程中,可對於此3個大哉問進行思考並尋找答案。

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家慶:李念祖總能跳脫法條和教科書,從不同角度思考

李家慶表示,和李念祖有將近40年的交情,李念祖對於考古興趣頗豐,因此,此書中提到許多故事,看起來有些類似法學緒論或憲法緒論,但仔細看又像是法治史。在法律和憲法方面,李念祖總有不同的想法,總是跳脫法條和教科書,也總能從不同角度思考。

李家慶進一步說道,此書的可讀之處甚多。書中提到,憲法法庭所做的判決,對於國會是否有拘束力,是否能重新立同樣的法律,對此存在不同見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權力分立的判決寫道,司法沒有憑空審查國會法律,並以違憲為由,將之作廢的權力,只能在遇到主張法律侵犯權利,並造成傷害的司法性爭議出現時,才能受理。台灣現在國會的法律,動輒送至憲法法庭審查,若該條法律只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特別間的爭議時,到底司法應不應該介入,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見解值得深思。

李念祖:現在台灣憲法、憲政學習還在幼稚園階段

《法治東西談》一書中,針對憲法、當代司法觀等主體進行了深度剖析,提出對當代司法觀念的深刻反思,直指「約束權力」才是法治精神的根本。李念祖表示,現在台灣憲法、憲政學習還在幼稚園階段。今年距離英國《大憲章》公布已逾8百年,《大憲章》為憲法的開始,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才真正將國王變成虛位元首。英國國會認為美國應負擔英國軍費,但不可享有同等權利,美國則認為殖民地也應享有權利,最後美國因此於1776年獨立。美國獨立後,英國內部檢討並承認錯誤,決定讓各殖民地皆享有權利。

英國從未編撰過一本具體憲法,美國人正是因此決定捨去君王制,撰寫憲法。然而,美國人學憲法至今將近250周年,現面臨巨大挑戰,不知是否能抵禦美總總統川普的考驗。台灣今年進入行憲第80年,過程顛簸,但進入行憲已屬不易,應該珍惜並虛心學習。

李念祖:希望看書的人,不要探究此書的政治立場

李念祖說道,之所以一直以來都有意撰寫此書,是因為從學習憲法起,便有疑問,為何約束權力的憲政思想皆來自西方,回朔台灣文化傳統,很難說有憲政傳統。中土世界、儒家的思想中,曾有過靈光乍現的憲政思想,但被埋沒了。希望看書的人,不要探究此書的政治立場,此書並無政治目的,而是希望傳達給讀者,憲政思維未必全是西方思維。

李念祖提到,英國人有句話為「King Can Do No Wrong」(國王不能為非),代表國王永遠是對的,因為在國王時代,國王即為立法者,絕對不可能出錯。而這句話在《大憲章》簽訂後,存在不同詮釋,若國王不可能說錯話,國王所下的錯誤命令,將不被視為國王命令,此觀念即為「違憲」,在憲法中稱之為無效。

李念祖談到,若要約束君王,真正能用什麼程序約束,讓被君王所迫的人,得到原應獲得權利。而「King Can Do No Wrong」寫進了中華民國憲法24年,獨步全球。1984年江南案,判決使用該條憲法引起巨大爭議,遭刺殺華裔美籍作家劉宜良遺孀崔蓉芝在美國控告中華民國政府,最後獲賠145萬美元和解。(推薦閱讀)盛讚李念祖新書與民初這人遙相呼應 王健壯問大法官:我們有這般憲政風度?

李念祖指出,部分人認為納稅人何辜,不應用納稅人的錢賠款,此即為「Country Can Do No Wrong」(國家不能為非),推到最後,國家不會需要付錢,但憲法規定國家必須負責。目前全球有該條憲法規定的國家並不多,該條規定寫於中華民國憲法第2章最後,表示有權力的人免不了會侵犯權利。若為了大眾利益而建立起政府,但可能有部分人會受害,此時需大眾對受害人賠償,因為有政府的運作是有利於大眾利益,受害人等於替大眾受害,因次需要社會保險存在。雖有部分納稅人無法理解,但仍是中華民國憲法了不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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