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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隨機殺人犯10年前精神鑑定正常 專家:人性的惡沒有地板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03日07:15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3日07:06
邱明治10年前在同一家超商內也隨機砍人。(資料照)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苗栗昨天驚傳隨機殺人案,48歲邱姓男子持刀砍傷2名國小學童與1名成年男子,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在10年前也曾以相同手法犯案,如今出獄再犯,引發社會譁然。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今(3)日表示,邱男在10年前就接受過司法精神鑑定,當時並未發現有明顯精神病或情緒症狀,因此沒有獲得減刑或免刑,他也感嘆「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互相影響,有的案子則純粹是壞人的行為。」

李俊宏說,根據過去判決,邱男在10年前的案件中曾接受司法精神鑑定,當時結果顯示並無明顯精神病或情緒症狀,否認有幻聽、幻覺,現實感與認知功能亦無異常,僅有安非他命使用史,並未被診斷為精神疾病,因此未獲減刑或免刑。

李俊宏指出,若服刑期間沒有精神或情緒症狀,監所自然不會啟動精神醫療轉介或刑後強制治療措施,除非在服刑過程中罹患精神疾病,才會安排門診、藥物治療,並於出獄後銜接精神醫療系統。

他也舉例,2004年台中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案,兇嫌陳金火殺人後還分屍、甚至將被害人的肉煎來吃,但最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其神智正常,並無精神疾病,「對這樣的人來說,住院、吃藥、心理治療都不會有改善,只是徒耗社會資源。人性的善可能有天花板,但惡卻可能沒有地板。」

李俊宏也提醒,非法藥物濫用是重要風險因子,安非他命等中樞神經興奮劑具有神經毒性,長期或過量使用可能導致幻覺、妄想,若合併其他成癮物質如卡西酮,攻擊性更高。

至於刑滿出獄後的管理,李俊宏指出,若是假釋出獄,司法仍可透過觀護、治療命令或安置機構進行控管;但若是期滿服刑結束,就只能依現有更生機制協助,包括心理諮商、精神醫療、成癮治療、就業與住所支持。不過,他坦言,這些服務常與個人價值觀與生活方式「拔河」,不少人仍會回到原先毒品或暴力環境,復發風險難以避免。

李俊宏說,部分國家推行社區矯治,將毒品犯納入長期監督,例如假釋期間需定期藥檢、戒癮治療甚至入住專責機構,透過司法強制力延伸降低再犯風險,但這類措施需要龐大人力與經費投入。他直言,台灣正處於快速轉型期,如何兼顧人權與社會安全,是艱鉅挑戰,醫療能做其中一部分,但醫療以外的,就需要網絡協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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