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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署長顏旭明涉貪起訴 公務特斯拉當自家用、公帑宴親友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右為環管署長顏旭明、中為環境部長彭啓明。(圖:取自國會頻道)

環境部環境署長顏旭明因涉貪污案件日前遭台中地檢署搜索,檢方經16天偵查火速偵結,今天(29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背信罪嫌起訴顏。檢方調查發現,顏旭明利用從2024年至今年5月5日為止,共14次駕駛公務車輛返回雲林虎尾老家,獲得2938元不法利益,又3度於私人聚會請領特支費,總計1萬餘元。

檢方查出,顏旭明於2024年10月至12月間,總計3度與親友在新北、金門進行餐敘,各花費3080元、5240元、2563元,合計10883元,卻明知該3次消費均是私人家族聚餐,卻將發票交予不知情之特助管理師審查送核銷。另外,環境部之特斯拉電動公務車被顏旭明借用,在2024年7月至今年5月5日,總計14次駕車從位在台中市南屯區的環境部返回雲林縣虎尾鎮。

檢方指出,依照eTag扣款紀錄以及用電度數計算,顏旭明總計獲得2938元不法所得。顏旭明於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並供稱,餐敘是跟妻子、女兒以及爸爸跟阿姨等人餐敘。另駕駛公務車返回雲林虎尾,是回去探望爸爸,或跟爸爸用餐等用途,感成故意犯背信罪嫌,並願意繳回不法所得。

檢方認定,顏旭明身為環境署署長,是機關要職,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卻利用職務機會詐領特別費,挪用公務車,公私不分,多次假公濟私之舉,對公務員造成不良示範,考量金額非大,惡性尚非重大,且坦承犯行又全盤供認犯罪事實,建議處適當之刑並諭知緩刑。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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