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久任獎金衍生亂象 縣市盼因地制宜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竹8日電)偏鄉久任獎金於去年底首次發放。今天教育局處長會議上,有縣市代表指出發放依據不盡合理,希望因地制宜,依照人員流動率、人力遴補困難度指標,教育部長鄭英耀承諾會再檢討。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民國106年12月施行後,114年12月首度辦理「久任獎金」發放作業,在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8年,一次性發給新台幣15萬元;特殊偏遠地區滿8年為10萬元;偏遠地區滿8年為7萬元。
教育部今天在新竹縣舉辦115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台南市教育局長鄭新輝提案指出,久任獎金制度與偏遠地區學校認定的政策目的本質並不相同,二者直接連動認定並不適切。
鄭新輝以台南為例,過去經歷縣市合併,舊台南市轄區內也有認定一些「偏遠」學校。其中有一所學校,距離3公里以內就有另一所中大型學校,卻不屬於「偏遠」學校,導致教育人員為了久任獎金而轉出。
鄭新輝建議教育部可邀集各縣市,依據學校「人力流動率」和「人力遴補困難度」設定合理的指標,並由各縣市組織審議小組,發揮因地制宜的效果。
對此,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久任獎金是為確保偏鄉教育品質,實行上難免會有一些特殊案例和現象,他會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系統性思考。
國教署的書面回應指出,若將久任獎金與偏遠學校認定機制脫鉤,恐影響全國的一致性和公平性。人力流動率涉及個人因素變動;人力遴補困難度則難以量化,恐影響既有領受人員的權益,應再審慎評估。(編輯:張雅淨)1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