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狼落網用AI寫悔過書 下指令「悔過一點」檢方認態度不佳求判重刑
范男偷拍女子裙底「失敗」」被捕,提出悔過書求輕判。檢方指他是用AI軟體撰寫初稿,還下指令「幫我寫的悔過一點」,並上網查詢申請精神鑑定資訊,犯後態度不佳。法官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
判決指出,范男去年7月22日上午8時50分左右,在街頭看到穿裙子的被害女子經過,乘她疏於注意時,手持iPhone 12 Pro Max手機,伸至女子的裙襬內,想要拍攝她的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
范男在要拍攝時,手機碰觸到女子的大腿內側,導致鏡頭晃動拍攝失敗。范男急忙逃離現場,並將拍攝的晃動照片刪除。被害女子察覺范男舉止有異,事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看到他試圖偷拍才報警。
警方查出范男身分後通知到案說明,范男坦承有持手機想要拍攝被害女子的隱私部位,惟矢口犯罪,而是受精神疾病影響,無法控制自己。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范男涉犯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嫌。范男有提出悔過書,但是由人工智慧(AI)軟體撰寫初稿,范男還有向人工智慧軟體表示,「幫我寫的悔過一點」等話,足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基隆地方法院開庭時,范男自白犯罪,並提出他患有焦慮症診斷證明書及悔過書。法官審理後,認定范男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因未遂所生危害較輕,依刑法可減輕其刑。
法官查出,范男犯案手機經鑑識後,發現他在犯本案前5年內,有持手機在未經他人同意下,自衣、褲下緣由下往上等隱密角度,竊錄他人身體影像。本案遭查獲後,去年10月3日另有偷拍他人臀部影像行為。
范男案發後在前往基隆地檢署應訊前,也曾多次上網查詢「精神鑑定報告是否容易申請」等相關資訊,並使用AI工具撰寫悔過書,並蒐集精神鑑定報告相關內容,引用在悔過書內容中,企圖作為請求從輕量刑依據。法官依相關情狀判范男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