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威襲台連放2天颱風假!WFH、薪資、計程車補助7大權益一次看
生活中心/曾郁雅報導
颱風巴威於11日凌晨正式觸陸,帶來強勁風雨,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地更連續決議2天颱風假,關於颱風假期間出勤相關勞資議題,更成為勞工關注焦點,其中就有老闆喊出「遠距辦公」方案,對此,人力銀行就提醒,「颱風假」在勞基法中並非法定假日,而是以保障勞工安全為目的的「安全措施」,並根據勞動部新制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指出明定天災發生時應以「不出勤」為原則,《民視新聞網》也特別整理以下為勞工與企業人資必須掌握的最新「出勤與遠端基本權益」七大核心要點。
一、 只要三地任一宣布停班可不出勤
依勞動部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三者當中,有任一地區經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即可選擇不出勤。
二、 雇主扣全勤衝擊考績直接觸法
天災發生時,若勞工符合上述地區停班標準未出勤,或因颱風客觀因素(如洪水、地震等導致交通中斷、阻塞)未能到班或延遲到工,雇主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亦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處理。若雇主強迫強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即屬觸犯勞動法令。
三、 颱風假不強制給薪,勉力出勤宜加給
「颱風假」並非勞基法規定的法定休假,因此法令並未強制雇主在勞工未出勤期間必須給薪,勞動部對此建議企業「宜不扣發工資」。相反地,若勞工應雇主需求而配合出勤,除了當日工資照給之外,勞動部也建議企業宜額外加給勞工工資或津貼。若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則必須依法定休息日加班費倍率(前2小時時薪×4/3,後6小時×5/3)加倍發給工資。
四、 老闆強迫全員直接改居家辦公?未經協商程序屬於無效
隨著遠距辦公普及,不少老闆會臨時要求颱風天改「全體在家工作」,104人力銀行提醒,若勞資雙方原本約定為到公司實體上班,企業不得因颱風來襲就片面、臨時要求員工改為居家辦公,這仍須經勞工同意或依勞資協商程序辦理,否則屬於無效要求。
五、 原本就是WFH者 颱風天原則上應照常上班
反之,若勞工與企業原本的勞動契約就約定為「居家辦公(WFH)」,由於待在家中工作「無外出通勤的安全風險」,因此即使各縣市政府宣佈停班,在家工作的勞工原則上仍應依約提供勞務、照常上班,不能主張放「颱風假」或要求補休。但若因颱風導致停電、斷網等不可抗力災情,致使實際上無法工作,雇主則不宜扣薪或給予不利處分。
六、 改搭計程車通勤 車資改由雇主負擔
根據最新修正的法規新制,為確保勞工通勤安全,雇主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仍要求勞工出勤,原則上應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等必要協助。若勞工依原本的通勤方式(如騎機車、搭捷運等)有實質困難,而有改搭計程車的必要時,相關的計程車車資應由雇主負擔。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發生職業災害,雇主也必須依法給予公傷病假並負擔職災補償費用。
七、 停課不停班家長可請照顧假 勞工亦享有「退避權」
若遇到學校因天災停課、但公司正常上班的狀況,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時,勞工可依法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但該假別期間不強制支薪。此外,針對外勤人員(如物流、外送、工程維修等),若勞工在現場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雇主同樣不得對其予以解僱、調職或扣全勤等不利處分。